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3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文件明确取消的4项行政事权中,第1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第2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不涉及汉台区,其余2项行政许可事项汉台区全部衔接取消;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5项行政事权中,汉台区全部予以承接,由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具体实施。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取消行政事权2项(见附件1),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5项(见附件2)。
三、依据《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镇(街道)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汉区政办函〔2020〕29号)相关内容,截止2020年10月,汉台区已将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153项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下放至各镇(街道),其中包含市政府《向镇(街道)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新增)》中的6项审批服务事项。
四、按照市政府《向镇(街道)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新增)》要求,在前期基础上向各镇(街道)新增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15项(见附件3)。
五、各镇(街道)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权运行的监督,认真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事权的落实、衔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制定完善监管细则,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汉台区取消的行政事权目录(共2项)
3.汉台区向镇(街道)新增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共15项)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