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区规〔2024〕003-区政府00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有关要求,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2号)中的标准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汉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征收。
三、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政策解读链接: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解读:《关于重新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