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博创时空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等235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实地检查,确认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