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汉台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为解决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手续多、盖章多、跑路多”等问题,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举措落到实处,按照《汉中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和汉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关于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汉市住保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与“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在全区全面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广泛深入的宣传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宣传实行公租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行公租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公开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附件1)、提交要件、申报证明事项、汉台区公租房申请告知承诺制清单(附件2)。

(二)告知申请人承诺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各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三)告知申请人承诺适用对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告知申请人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由他人代为承诺。)

(五)告知申请人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承诺失信行为将记录在贯标版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的信用记录中,失信人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公租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二)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机制,细化分工,确保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因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

(四)申请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授权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各单位应承担信息保密的责任

附件:1.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2.汉台区公租房申请告知承诺制清单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