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8-22 结束时间:2024-9-21
为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做好我区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汉台区实际,参考《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2号)相关标准,起草编制了《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征求意见稿)》。
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力、问计于民,科学编制好方案,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登录“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提出意见建议。为了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您的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245279525@qq.com
(二)传真:0916-2520115 联系电话:0916-2231669
(三)寄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80号(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
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有关要求,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2号)中的标准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汉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征收。
三、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做好我区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23年4月1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相关文件规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5月22日《关于印发<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23号),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252号)有关要求,编制了《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对农民集体农用地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两个部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区片综合地价应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内涵可比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252号)有关要求,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2号)中的标准重新予以公布。根据省级文件要求,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2号)同时废止。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牵头编制的《关于重新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于8月22日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9月13日向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征求意见,9月20日,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召开了评估论证会,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两条,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