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精神病医院OA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东三楼(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30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HZ-2024015
项目名称:汉中市精神病医院OA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元
采购需求:汉中市精神病医院OA系统建设采购项目1项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注:1、依法免税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则税收缴纳证明只需提供财务报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 ,下午14:00:00至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东三楼(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 日9 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东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东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现场领取,不办理邮寄或代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
联系人:辛主任
联系电话:0916-2292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东三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916-8833222
九、本项目公告在《汉台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如公告内容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