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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59件,目前已办结122件。现将第二十四批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

编号

1

举报人12月17日来电反映:汉中市汉台区明珠北苑小区西组自备锅炉供暖设备,锅炉供暖设备运行期间噪音扰民,并有三个烟囱排放黑烟。举报人12月27日再次来电表示已看到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结果显示汉台区环境监测站对距离锅炉房最近的4号楼1、2单元4楼住户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环境噪声点位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举报人表示4号楼距离锅炉房100多米,距离锅炉房较远监测结果不准,距离锅炉房最近的是5、6、10、11号楼,应该在10号楼做监测,12月22日至12月25日没有噪音,从12月26日中午开始又开始有噪音,噪音严重扰民。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明珠北苑小区位于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民主街西段,由陕西广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有19栋住宅楼,住户2003户。该小区内东、西区域地下负1层各建了一个天然气供暖锅炉房,于2015年8月投入使用,由陕西百姓科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维。群众反映的西组自备锅炉房位于小区地下车库西侧,安装了6台天然气锅炉,每台额定热功率1.4MW,该锅炉房6台锅炉共用3根烟囱,高度约15米,符合项目环评报告规定的不小于8米的要求。

明珠北苑小区西组天然气锅炉房距4号楼约25米、5号楼约40米、6号楼约23米,10号楼约8米,11号楼约45米。经查,该小区西组天然气锅炉房于2021年12月8日开始供暖以来,一直未停止运行。2021年12月29日,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在明珠北苑10号楼901室卧室窗外、明珠北苑10号楼1402室阳台窗外,对锅炉房运行期间的昼间及夜间的噪声进行了监测,所测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由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陕西百姓科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冬季群众取暖不延误,并配合明珠北苑小区物业做好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D2SN2021

12270058

2

有人在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薄雅社区的耕地里挖砂,严重破坏耕地。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城固县莲花街道办薄雅社区”实际为城固县莲花街道博雅社区位于城固县城西北角,由陈邸、方家堰、石家坝三个自然村构成,其中石家坝自然村在城市建成区内,没有耕地,陈邸、方家堰两个村共有耕地1290亩。“薄雅社区的耕地里挖砂,严重破坏耕地”实际为陈邸村张骞路北段正在开挖土方的城固县张骞路北段陈邸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水木华庭)二期(西片区)及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

1.关于“有人在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薄雅社区的耕地里挖砂”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29日,调查组对博雅社区所属的陈邸、方家堰有耕地的两个自然村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在耕地里挖砂的行为。对博雅社区正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目前,该社区共有两个正在实施建设工程,具体情况为:城北九年制学校已封顶,不存在土方开挖问题;城固县张骞路北段陈邸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水木华庭)二期(西片区)及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正在进行地基开挖工程,该项目按图纸设计基础标底高-6.17米,-4.5米黏土层已开挖完毕,剩余-1.67米为绵沙层,因无堆放场地,尚未对绵沙层进行开挖。现场没有沙子堆存,工地周边也没有发现挖沙行为,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没有发现该项目工地有挖沙和倒卖出售沙子行为。

2.关于“严重破坏耕地”问题不属实。经查,2020年1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城固县张骞路北段陈邸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水木华庭)下达用地批复(陕政土批〔2020〕1141号),该地块性质由耕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该项目严格在审批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施工,不存在占用、破坏耕地情况。

一是由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区域土地管理,防止出现非法挖沙、破坏耕地现象。二是加大对群众政策宣传工作和思想沟通,取得群众对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D2SN2021

12270026

3

汉中市城固县二里镇皇岗村创新农业公司老板在皇岗村道路河内偷挖沙子。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二里镇皇岗村创新农业公司”实际为二里镇创兴农业公司,位于黄岗村一组。2018年4月,该公司与黄岗村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承包冬水田面积约30余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承包后用于种植莲藕。该公司莲藕种植区北侧距离南沙河左岸约300米,西侧紧邻1条小河沟(当地人称为月亮坝沟)。

2021年12月26日,调查组以创新农业公司为基点,对南沙河河道上下游6公里范围进行勘察,未发现盗采砂石迹象。对月亮坝沟河道进行勘察,也未发现盗采砂石痕迹。经进一步调查,群众反映的挖砂行为实际发生在2018年3月7日,创兴农业公司负责人万某某未经许可在南沙河二里镇黄岗村段河道内非法,该违法行为已于2018年3月被城固县水利局行政处罚。2018年3月13日,《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发布后,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此后,再未发现万某某存在河道采砂行为。

2018年3月7日,万某某未经许可在南沙河二里镇黄岗村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城固县水利局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其实施行政处罚2000元(城水罚字〔2018〕第10号)

D2SN2021

12270027

4

汉中市洋县戚氏办事处朱家村二组紧邻108国道有一个煤厂,煤堆在民居后,粉尘很大,运煤的时候噪音很大,煤厂占了集体道路,导致村民无法出行。朱家村二组北边200米有一个废旧再生塑料处理厂,污水排入农田里,把四、五十亩农田淹了,无法耕种。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洋县戚氏办事处朱家村二组紧邻108国道有一个煤厂,煤堆在民居后,粉尘很大,运煤的时候噪音很大,煤厂占了集体道路,导致村民无法出行”问题。经查,煤厂粉尘很大、噪音很大问题属实,占用集体道路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煤厂”实际为洋县双燕煤销售部,位于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戚氏村十二组108国道边,群众反映的朱家村已并入戚氏村。该煤厂露天堆煤约3吨,其中散煤约2吨,用彩条布进行覆盖,袋装煤约1吨,码齐堆放。该煤厂平时采用清扫、洒水的方式降低扬尘。该销售部平均2个月拉一次煤,噪声主要产生在煤炭装卸过程中,铁锹铲煤发出声音,为偶发性噪声。该煤厂租用戚氏村十二组集体用地,经调查村干部及周边村民,未占用集体道路,不影响村民出行。

2.关于“朱家村二组北边200米有一个废旧再生塑料处理厂,污水排入农田里,把四、五十亩农田淹了,无法耕种”问题。经查,该厂污水排入灌溉渠属实,把四、五十亩农田淹了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废旧再生塑料处理厂”为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位于戚氏街道办事处戚氏村十二组,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销售。

经调查,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厂区东南角有一农田灌溉渠。该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因调试设备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污水泵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在拆解维修法兰盘时导致罐体中的废水溢流至厂区东南侧的灌溉渠内。持续时间约2小时,外泄水量约10立方米。2021年12月27日,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水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值12.32,超出限值(6-9),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0.69倍、1.3倍、4.4倍。

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厂区毗邻的农田面积约有18亩,近期为冬灌期,周边农田正在陆续进行灌溉。经调查走访该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因建设洋县加气站,该区域农田东侧灌溉渠被截断,早在2014年就存在约5亩农田积水问题,故反映的污水把四、五十亩农田淹了,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

针对双燕煤销售部粉尘大、噪音大问题,调查组责令煤厂加强覆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并避免夜间装卸运输煤炭,减少噪声产生。针对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汉环停产告字·洋〔2021〕3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汉环责改字·洋〔2021〕48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环罚告字·洋〔2021〕27号),拟处罚款15万元。

D2SN2021

12270062

5

汉中市洋县磨子桥镇关垭村韩某破坏林地在山上建养猪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韩某”实际为陕西诚旭丰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关垭村生猪育肥场建设项目负责人。该公司位于汉中市洋县磨子桥镇关垭村六组,主要从事家禽饲养,畜牧饲养。

2021731日,关垭村将8.2亩设施农业用地转租给陕西诚旭丰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生猪育肥场建设项目,该公司在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平整场地破坏林地0.1877公顷(约2.8亩,其中宜林地0.1468公顷、乔木林地0.0409公顷),县林业局磨子桥镇林业站两次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

2021620日、729日县林业局磨子桥镇林业站下发停工通知书,并责令该公司恢复植被面积2.2亩。20211227日,县林业局对该公司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洋林罚决字〔2021〕第1200229号),责令对植被恢复不到位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并给予11339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当日,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韩某缴纳了罚款。

D2SN2021

12270028

6

有人在汉中市西乡县子午镇子午河内挖沙。

西乡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西乡县子午镇子午河在西乡县境内长19.2公里,流经西乡县子午镇王家坝村和民新村,河床最宽200米,最窄80米,流域面积71平方公里。

20211229日,调查组对西乡县境内子午河进行了全线巡查,未发现采挖砂石迹象,调查组人员询问子午河沿线王家坝村、民新村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有人在该河道内采挖砂石。同时,调查组查阅子午镇以及王家坝村、民新村河长巡查日志,镇、村河长在近一年来的巡查中,均未发现有人在该河道采挖砂石。

由西乡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子午镇加强子午河的日常监管巡查,严禁违法采砂行为发生,保持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

D2SN2021

12270024

7

汉中市勉县十天高速路口处有一家砂石加工厂,噪音及扬尘污染严重。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内容为勉县万锦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勉县新街子镇建国村一组。该公司2021年5月开工建设,拟新建1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包括砂石料粉筛清洗和水泥制品加工两部分,主要以砂石料、水泥、钢筋等原辅料,通过筛分、清洗、上料、搅拌、脱模和养护工艺,生产水泥管、水泥路沿石等水泥制品。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安装皮带机、筛分机和洗砂机各一台,项目尚未建设完毕,未投入生产。对场内堆放的200立方米砂石料进行了覆盖,场地四周用高约5米彩钢板进行围挡。该公司在建设期间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施工工地围挡、建材和建筑物料覆盖措施,施工期间的土石方作业也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

该公司东侧、南侧均为农田,北侧为108国道,西侧为延长石油加油站,周边无居民住户。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和勉县新街子镇人民政府日常检查情况,该公司一直于建设阶段,未进行过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要求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做好建设期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加强企业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营造良好融洽的民企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D2SN2021

12270023

8

汉中市勉县老道寺镇鑫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做沙石加工的时候有噪音及扬尘污染。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勉县老道寺镇鑫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实际为勉县鑫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勉县褒城镇红星村。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主要生产系统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2个污泥浓缩罐、2台板框压滤机、1套水循环设施、1个180立方的回用水池)已基本建设完毕,筛分机和破碎机等产生噪声设施均安装于密闭的场棚内,并采取了隔声减震措施,建设了密闭物料大棚,场内无物料堆存,现场正在进行厂区地面硬化和雨污分流施工该公司在建设期间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施工工地围挡、建材和建筑物料覆盖措施,施工期间的土石方作业也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

该公司东侧为褒河,北侧为其它工业企业,南侧及西侧为苗圃地,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户目前处于建设期间,且该公司周边道路中断,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

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做好建设期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加强企业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营造良好融洽的民企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D2SN2021

1227002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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