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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166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317件。现将第二十七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汉台区明珠小区北苑2325号楼一楼堆放大量垃圾和废品,无人清理,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明珠北苑小区没有2325号楼,调查组同时对近邻的明珠南苑小区、南苑二期、明珠小区全面开展了环境卫生检查。经核查以上四个小区均有正规物业公司服务,明珠北苑物业公司为陕西百姓科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明珠南苑物业公司为陕西宏基物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明珠小区物业公司为汉中兴国丰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上物业公司对明珠北苑、明珠南苑、南苑二期、明珠小区4个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设置有专业保洁人员,各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均做到了日产日清,没有发现“堆放大量垃圾和废品,无人清理,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

一是要求物业公司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入桶,垃圾桶套袋加盖,定期消杀,降低蚊虫密度。二是要求明珠社区网格员加大小区巡查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通知物业公司及时清理,保证小区居民环境卫生健康。三是由明珠社区与物业公司共同做好小区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养成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2

勉县金泉镇拥西村9组,距离汉江河不到一公里,从去年开始有人偷盗汉江河砂,破坏了河床,影响了生态环境。

勉县、市水利局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盗采汉江河沙区域位于汉江勉县金泉镇宁家湾段河道。经查阅勉县水利部门2020年至2021年非法采砂案件台账,2020年该段汉江河道确有非法采砂现象,相关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查处。2020年勉县江河管理站在该段河道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4起,依法依规对涉案当事人累计罚款84.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7950元,同时责令涉案人员恢复了河道原貌。2020年底至今,市县水利部门通过采取宣传法规、昼夜巡查、封堵下河道路等措施,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遏制。截至目前,该段下河道路设置的限高门均完好,未发现偷采现象。

市水利局将继续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督促县水利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同时继续加强河道巡查和监管,对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做好河湖水域生态环境管护工作。

3

汉台区康复路农技中心家属院垃圾乱扔,到处都是污水,污染环境。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汉台区康复路农技中心家属院,日常管理由市农机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家属院内设置有垃圾桶,垃圾桶套袋已加盖,小区所有垃圾均是日产日清,未发现垃圾乱扔、到处都是污水,污染环境现象。2021312日,市农技中心组织美天家政服务部专业人员对该家属院下水管道进行过全面疏通,下水管一直处于通畅状态。

一是要求农技中心家属院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入桶,定期消杀,降低蚊虫密度。二是要求西关社区网格员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证小区居民环境卫生健康。三是由西关社区与市农技中心共同做好小区健康知识宣传工作,确保小区环境干净整洁。

4

汉台区康复路农技中心家属院边上,中心医院建了一个负压病房,里面的仪器声音较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的中心医院负压病房为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首诊隔离点,占地面积2184平方米,为板房结构,分为上下两层,一层为隔离病区,设置有9间病房,主要接待发热病人;二层为传染病病区,设置有28张床,主要接待呼吸系统传染性病人。该医院首诊隔离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建设的疫情防控项目,2020424日正式投运。经现场核查,该医院首诊隔离点主要噪声源为隔离点负压病房安装的送排风系统。该系统在有病人的情况下24小时运行,东侧设置有4个排风口,南侧安装有2个进风口及相关配套设施,距离农技中心家属楼约30米。目前,一层隔离病区收治留观病人4人,二层传染病病区收治病人21人,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该院首诊隔离点对送排风系统通风管道进行了减震降噪措施,但对隔离点南侧安装的2个进风口及相关配套设施、东侧设置的4个排风口均未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

202165日,调查组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医院首诊隔离点界外西侧、界外南侧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昼间界外噪声分别为西侧57分贝、南侧55分贝;夜间界外噪声分别为西侧52分贝、南侧51分贝,其中昼间西侧、夜间西侧和南侧噪声分别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2分贝、7分贝和6分贝。

调查组责令该院立即制定首诊隔离点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限期30日内完成工程治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目前该院已制定了整改方案,将按计划施工,确保按期完工,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

汉台区滨江路汉江首府二期在建工程噪音大,影响一期住户高考学生休息。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汉江首府小区由陕西中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滨江路东路以南,益州路以西,整个项目西临汉江,总占地面积1240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于20197月陆续开工建设。该小区有10栋高层1栋多层,共分六期建设,目前一期、二期及三期的567号楼已交付业主,正在建设的为三期8910号楼以及四、五、六期的12栋高层5栋多层。经现场调阅该项目施工日志,走访周边群众,该工地近一个月以来不存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时间均为早8时至晚20时,主要是昼间施工作业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的居民造成了影响。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为切实防治噪声污染,保障高中考工作顺利进行,于2021517日对项目施工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的通知》(汉区环发〔202119号);528日,区住建局为确保考生和群众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对项目施工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高考期间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方案》(汉区住建发〔202181号)。

一是责令项目施工单位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向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并公告周边居民,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自觉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要求项目开发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应远离居民聚集区,落实各项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地符合噪声排放限值。三是由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严格管控夜间施工行为,强化现场核查,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外,不得随意许可夜间施工作业。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加大夜间施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6

南郑区梁山镇汉黎路北边林岗村路口对面有一奶牛养殖户,把牛粪长期堆放到旁边的农田,旁边有保护水源地的警示牌,污染水源。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奶牛养殖户位于南郑区梁山镇爱国村1组汉黎路边,负责人夏某某是洋县纸坊镇纸坊村人,租用梁山镇爱国村1组胡某某家场地于2020年底从事奶牛养殖,现养殖奶牛10头,其中7头奶牛处于孕期且陆续临产状态。该养殖户地处属南郑区大河坎水厂石拱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邻近住户5户,粪污收集暂存设施不规范,日常养殖产生的粪污就近收集于临近圈舍的空地内,由周边农户进行还田综合利用。通过现场调查和宣传政策,夏某某表示其从事养殖时间短,对粪污处理排放认识不足,将按规定和要求迅速进行整改。

一是责令该养殖户对排放粪污进行处理并恢复地貌,目前已完成粪污还田处理恢复地貌。二是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养殖户最近的农户饮用水进行取样监测,目前监测正在进行中。三是已与当事人沟通决定进行搬迁,但该养殖户现有10头奶牛中有7头已怀孕且相继在近3个月内临产,其中有2头奶牛将在近期生产,无法进行转场运输,若立即搬迁会使怀孕奶牛发生意外,造成损失。鉴于此,限定该养殖户在3个月内完成搬迁,整改期内须规范收集处置粪污,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期间由梁山镇、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南郑分局负责加强督促和监管。四是整改措施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梁山镇将开展自查,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南郑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加强日常监管和整治,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

7

汉台区宗营镇打钟寺村,常有人在河道挖砂运砂,扬尘大,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宗营镇打钟寺河堤段”确实有挖沙运沙现象。该段河堤属于244国道褒河瞿鲁营村至史家湾段河堤改线(褒河左岸)工程,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承建单位为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依照20178月市水利局(汉水函〔2017106号)和2018531日市河道管理处(汉河函〔201806号)文件要求,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及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通过后方才进行施工。2020529日,根据市政府2020年第17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关于河道疏浚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由其下属的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牵头编制河道疏浚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实施。市生态公司已完成河道疏浚方案编制并经汉台区水利局审查,区政府下达了该疏浚方案的批复,市生态修复公司于20201216日完成相关招标工作,确定陕西墨泽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为疏浚劳务中标企业。所以此处河道疏浚工程属于合法行为,且河道中所取沙石全部用于244国道汉台段改扩建工程建设。

一是汉台区水利局向汉中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汉台区涉河项目建设规范作业的工作通知》,责令该公司在清淤疏浚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在堤防坡脚50米内开挖的前提下按照断面施工,不得超挖。二是严令该公司在清淤疏浚时不得将沙石非法上市销售,必须全部用于244国道建设,并到汉台区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正式开始施工后缴纳清障复平保证金。三是责令施工单位制定防尘和防噪音的相关管理办法。四是由宗营镇政府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

汉台区南团结街汉江新城网师苑二期、三期施工噪声大,影响高考学生休息。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汉江新城网师苑小区位于汉台区南团结街以东,汉宁路以北,由汉中市中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在建项目为汉江新城二期5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由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总建筑面为27884平方米,于20198月开工建设,主体已于20208月完工。

经现场核查,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510日委托汉中硕然实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小区园林绿化、大门施工及样板间、门窗安装作业,施工时间均为早8时至下午18时,现场使用机械为切割机、吊篮和水泵等设备,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2021517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的通知》(汉区环发〔202119号),2021528日,汉台区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高考期间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方案》(汉区住建发〔202181号),均对夜间施工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

一是要求项目施工单位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向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并公告周边居民,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自觉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责令项目开发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保证高噪声机械设备远离居民聚集区。三是要求该项目工地落实各项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地符合噪声排放限值,同时制定高中考期间的施工管理措施,确保考生和群众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四是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严格夜间施工许可程序,强化现场核查,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加大夜间施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9

汉台区铺镇新桥村八组,妇女主任家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沟,污染环境。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铺镇新桥村现任妇女主任为李某某,家住汉台区莲湖路十字华建新城2号楼B1806室,被投诉人应该为新桥村八组妇女组长兰某某,家住汉台区铺镇南街41号,该街道属居民集中住宅街道,现场查看周边居住环境良好,无生活污水排入河沟现象。经现场核查,兰某某家居住在新桥村八组南街41号,该路段已于2015年铺设污水管网。该户在建房时自建化粪池,通过化粪池三级沉淀后,生活污水进入该镇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现象。

铺镇人民政府将督促新桥村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环境保洁,努力为周边群众营造优良舒适的生活环境。

10

洋县龙亭镇高速路口至龙亭移民搬迁开发区路段没有公厕,常有人在此路段随地大小便,现场污秽不堪,臭气熏天,影响环境卫生。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龙亭镇高速出口平时车流量较大,多为半挂货运车辆。龙亭高速路口距108公路(108公路北侧为移民搬迁安置点)约150 米,出口右侧约20米处建有一座AA级旅游公厕,该公厕20188月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有一名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公厕及公厕周边的环境卫生的保洁。该旅游公厕白天正常使用,因该公厕地处农村,夜间入厕人员较少,为了确保人员安全,晚上关闭。夜间关闭期间,外地货运司机下高速后在108国道边休息时,存在随地大小便现象。

一是要求龙亭镇加强公厕管理,24小时开放,为夜间司机如厕提供方便。二是要求龙亭镇在高速出口和108国道设置两块提示牌,提醒过往司机文明如厕,预计在610日完成。三是要求龙亭镇政府会同龙亭收费站加强对该段路面保洁,常态化开展清扫,确保引线及两侧干净卫生。

11

对南郑区青树镇冉家营村顺昌采矿厂办理公示结果不满意,检查人员替企业隐瞒污染问题和乱采问题。

南郑区、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523日,群众曾经反映“南郑区青树镇冉家营村顺昌采矿厂破坏植被、山坡、耕地几百亩,造成经常性泥石流和大量废水、污水排放”问题。南郑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公司在2020年存在越界开采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当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款,已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开采,并落实了开采区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群众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南郑县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矿山名称为南郑县青树镇安子塝砖瓦用砂矿,位于南郑区青树镇冉家营村,200911日项目取得南郑县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砖瓦用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每年10万立方米,矿区面积:0.024平方公里,采矿证有效期202111日至202211日。主要从事砖瓦用砂开采,砖瓦用砂综合利用过程中磁选铁精粉,在长沟湾配套建设尾矿库1座。该公司发改、环保、国土、应急、水土保持等手续齐全。目前,该矿山已停止一切矿山开发利用活动。截止202166日,在矿区修建了60cm×60cm混凝土截排水沟150余米,40cm×40cm混凝土排水沟120余米,修建浆砌石挡土墙共计约400余立方米;对越界开采(堆放)区进行了恢复治理,将废渣土整平压实、集中堆放,覆土复绿,种植杉树、桂花树7000余株,水竹8000余株,播撒草籽20余亩;修建60㎝×60㎝混凝土截排水沟150余米;对坡面采取微型槽植生孔方法进行生态修复中。

经调查,该矿山规划矿区内未占用林地。20209月,该公司在矿区以东冉家营村10组建设矿区通行便道期间,在实施降坡清理施工过程中导致山体垮塌,对垮塌山体清理造成植被损毁。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及时检查并测绘认定开挖面积1204.5平方米,开采矿石量约3549.48立方米,认定该公司存在越界采矿问题,随即立案调查。202011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南自然资罚字[2020]56号),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5494.8元,对越界采矿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合计处罚55494.8元。

2021312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向南郑县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2021316日、423日,给该公司连续两次下发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督办通知书》。

202146日区林业局检查发现,该公司选厂、矿区、尾矿库均不涉及占用林地,但是发现该公司在整修矿区以东自然村通行便道及矿山道路期间造成部分山坡林地植被破坏,其中损毁乔木林地面积约480余平方米、灌木林地约1200余平方米。2021416日区林业局,再次现场督促该企业补植树木,恢复植被,并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02149日,区林业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南林罚决字[2021]010号),罚款1.68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占用林地、毁坏林木行为。202157日,区林业局再次现场检查植被恢复情况,确认该公司已恢复治理滑坡区域灌木林地大部分植被。

2021329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南郑县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浓密池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PH、总磷、总锌、总铜、氟化物、硫化物、总铅、总铬、总镉、总砷、总汞、总镍、总铊、总钴、总铍、总银、总锰、总铁、总锑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2166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再次对该公司选厂浓密池、应急池下游长沟湾河道、长沟湾河道汇入冉家营河交汇处及下游1公里处的冉家营河采集水样4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南郑区青树镇冉家营河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铁、锰、铜、镉、铅、锌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类水质限值。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长沟湾河道进行了再巡查,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废水排放现象。

经调查,针对2020年该公司越界违规开采及植被破坏问题,南郑区自然资源局和南郑区水利局均立案调查处理,并处罚款,责令企业恢复开采区生态植被。其中南郑区自然资源局共计处罚55494.8元,目前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中。南郑区林业局对违规损毁植被问题罚款1.68万元,并责令恢复植被。未发现隐瞒有关问题现象。

一是南郑区青树镇政府、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强化日常监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开采利用方案施工,责令其做好矿区内园地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及林地植被恢复情况,在未整改到位前暂停一切矿山开发利用活动。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督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做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并达到零排放。三是南郑区水利局加强矿山水土保持工作,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四是南郑区青树镇政府、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严格落实好行政执法,提升政务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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