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为确保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接种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办疾控发〔2021〕38号)要求,结合汉台区实际情况,开展2025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一、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全区各预防接种门诊。
(二)查验对象
全区各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二、查验工作流程
(一)通知查验对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学生报名时须出具原接种单位或属地镇(街道)卫生院提供的《汉台区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等,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接种单位评估完成后需出具《汉台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三)接种证查验及登记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学生入托、入学时,须查验《汉台区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或学生,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监护人及时带儿童至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四)疫苗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补种原则、接种方案中所使用的疫苗种类,主要包括卡介苗(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不予补种)、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A群和A+C群)、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推迟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建议及时补种。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三、查验接种补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