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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

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道路交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建设工程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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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

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防控、路面管控、事故调查处置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源头防控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道路交通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区级宣传平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宣传工作。

发改:负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审批(核准)道路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将交通安全设施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区教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区经贸: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持生产一致性;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

交警一、二大队: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负责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牵头负责全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城市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城市管理局:加强对渣土车运输车辆的管理和专项整治做好洒水车等车辆的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局:开展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属地管养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督导建设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新改建道路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汉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依法履行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汉中市公路局汉台公路段负责完善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的设置、维护

农业农村局: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制定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的工作规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卫健: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医疗机构检测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销售非法改装车辆,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报送机制;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验检定工作。

气象局:组织实施全范围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完善交警、交通、气象等数据的共享,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依据《气象法》规定,对全范围内交通气象探测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路面管控

区教体: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警一、二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条件和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水利: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附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附属道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河堤道路安全负责。

应急管理: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新体制下应急交通保障机制。

三、事故调查处置

生态环境汉台分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污染监测数据及污染状况分析,参与应急处置。

水利: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水电附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农业农村: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处理。

区交通运输:依法对全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受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参与或组织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卫健:开展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参与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工作。


建设工程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

(一)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审查。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工建设前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安全评价。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阶段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许可。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阶段

(一)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级部门具体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水利: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属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交通运输:承担全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法指导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五、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各自承担相应链条环节的监管责任。

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

汉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废处置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环节

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应急管理局:负责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审批(核准、备案)。

区经贸: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严格化工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

自然资源汉台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应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生态环境汉台分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工作,并依法进行审批

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

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的综合、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明察暗访 和执法检查活动;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重点环境保护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重点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含杀鼠剂)、农用液氨、农村沼气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农牧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

消防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防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

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领域的综合、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明察暗访 和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储存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单位。

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燃气经营储存领域的综合、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明察暗访 和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储存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重点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防雷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

应急管理局:核发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领域的综合、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明察暗访 和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购买剧毒危险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城镇燃气公用设施和管网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含杀鼠剂)、农用液氨、农村沼气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农牧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水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

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规定,指导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的综合、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明察暗访 和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储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单位。

发改: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长输管道保护义务。

区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指导核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城镇燃气经营领域的综合、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明察暗访 和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

消防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防雷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六、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指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船员的适任证书签发,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的资格认可

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环节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节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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