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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四监管周期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各增量配电网:

为持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要求,现就第四监管周期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下同)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电网输配电价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单一制)和大工业用电(两部制),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见附件。

二、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线损率4.24%计算,线损电量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因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线损率变化产生的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三、第四监管周期陕西电网输配电价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3.01分。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公平承担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其中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平稳执行。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并于每年5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输配电价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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