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汉中市汉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
汉中市汉台区水利局
汉区发改价格〔2022〕13号
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按照汉中市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关于印发<汉中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2〕566号)和汉台区发改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区发改价格〔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汉中市汉台区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汉中市汉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 汉中市汉台区水利局
2022年8月17日
汉中市汉台区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关于印发<汉中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2〕566号)和汉台区发改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区发改价格〔2022〕11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三)《汉中市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1〕96号)
(四)汉中市发改委等六部门《汉中市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1〕317号)
(五)汉中市发改委等四部门《汉中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汉发改价格〔2022〕545号)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不得转嫁企业和用户。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企业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明确取消时间,不得无限期收取。
(二)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三)清理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在建筑区划红线内运行维护等方面正常产生的费用,明确计入定价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单位不得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合理收益,特别是在用户工程竣工后,以检验费、试验费、验收费、开通费、接入费、增容费等各种形式、名目收取费用。
(四)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要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要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将自用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以及超过规定的允许最大上浮幅度提高供电价格等。
(五)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它费用。
三、方法步骤
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排(2022年8月中旬前)。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本行政区城内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具体情况和问题,摸排查清投诉举报线索,系统梳理,逐项分析,并指导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据实填写本领域收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表(附件1—4)
(二)集中整改(2022年8月底前)。根据调查摸排情况,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
(三)工作总结(2022年9月底前)。区发改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于9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全面统计《汉中市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1〕96号)和汉中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1〕317号)实施以来(2021年3月1日至今)清理规范水电气暖收费项目和金额情况,并填写附表5.
四、工作要求
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是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区发改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要提高思想认识,科学计划安排,加强部门配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发改局 欧 丽 13891610211
区住建局 李 凯 13892659911
区城市管理局 朱汉林 13892608889
区水利局 薛雅文 18991627966
附件:
1.1:汉台区供水环节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1.2:汉台区供水环节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2.1:汉台区供电环节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2.2:汉台区供电环节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1:汉台区供气环节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3.2:汉台区供气环节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4.1:汉台区供暖环节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4.2:汉台区供暖环节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5:汉台区清理规范水电气暖收费项目及金额统计表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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