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69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范围
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学科培训内容和范围为开展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的培训,以及其他经鉴别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培训。
三、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培训方式 |
班级类型 |
培训费基准价(元/课时·人次) |
浮动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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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 |
各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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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 培训 |
10人以下 |
25 |
23 |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 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10-35人 |
2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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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以上 |
1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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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此标准执行。 2.本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 3.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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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要求
(一)公开办学信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退费规定、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管理。全市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收费方式。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可按培训周期或按培训课时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应缴纳至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户。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发票,培训学员索要培训发票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加强监管。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所在县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六)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教育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