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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安全造成影响,大力改善汉台区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决定在汉台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汉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2017121日发布的《汉中市汉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汉区政发〔201757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9162999919(应急部门)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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