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安全造成影响,大力改善汉台区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在汉台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汉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汉中市汉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汉区政发〔2017〕57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916—2999919(应急部门)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