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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核办法》的通知

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为充分发挥职介机构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作用,根据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财办社[2020]279号)规定,我局制定了《汉台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6

汉台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核办法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财办社[2020]27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在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向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职介机构)。

、补贴条件

(一)职介机构免费介绍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具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不低于就业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在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时,必须为失业状态;职介机构在申报职业介绍补贴时,享受补贴人员必须为登记就业状态(《就业创业证》登记就业单位名称)。

(三)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重复就业的,仅初次在该单位就业时可享受补贴,此后在该单位就业不再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职介机构免费介绍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每人补贴5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职介机构在免费开展职介工作后,向汉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交以下资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职介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2);

4、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享受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享受补贴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7、享受补贴人员就业后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凭证;

8、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交汉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汉台区南一环路劳动保障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896089),一份由职介机构留存。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职介机构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申请表格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防止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

、申报补贴流程

(一)提交材料。职介机构应在达到补贴申报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向汉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补贴申请,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汉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受理职业介绍补贴申请。

(二)审核公示。汉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对就业情况真实性后,将审核结果报汉台区人社局,汉台区人社局进行复审,并将拟享受补贴的职介机构进行网上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名称、享受补贴人员姓名、就业单位、就业时间、补贴标准等,公示期限7天)。

(三)资金拨付。汉台区人社局向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职介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其他事项

(一)职介机构要如实提交申报补贴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资金今后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并向社会公示。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办法由汉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附件2: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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