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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和《汉中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汉政发〔2025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把握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全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具体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履行数据采集和报送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障数据安全。普查对象都要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未经级普查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守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创新普查模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全力筑牢普查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组建汉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推进,协调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与难点堵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经营和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镇(街道)要同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普查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统筹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各镇(街道)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者选调责任心强、熟悉农业农村情况、具备一定数据采集能力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做好宣传引导。区统计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汉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51112

附件

汉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汪军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万林 副区长

副组长:王   区统计局局长

    伍明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小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波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高建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刚毓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 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晓琦 区司法局副局长

    田 蔚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栋君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进 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立天 区林业局副局长

    张立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冯 凯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副局长

    李 磊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副局长

    李 飞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宋晓庆 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副主任

    朱 超 区社会经济普查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王忠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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