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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向镇(街道)收回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向镇(街道)收回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

为认真落实省委编办《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编办2批次96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发〔202521号)精神,624日,区委常委会审议了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向镇(街道)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汉区政发〔20248号)文件中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收回4项到区级有关部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汉台区镇(街道)履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表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5818

附件

汉台区镇(街道)履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表

序号

事项名称

调整措施

1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从铺镇、河东店镇、武乡镇、宗营镇、老君镇、汉王镇、徐望镇、七里街道办事处、龙江街道办事处、鑫源街道办事处收回到

区民政局。


2

对在辖区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从北关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山街街道办事处、汉中路街道办事处收回到区住建局,其余镇(街道)不变。

3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的处罚

从全部镇(街道)收回到区应急管理局。

4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从河东店镇、武乡镇、宗营镇、汉王镇收回到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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