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镇(街道)收回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为认真落实省委编办《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编办2批次96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发〔2025〕21号)精神,6月24日,区委常委会审议了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向镇(街道)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汉区政发〔2024〕8号)文件中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收回4项到区级有关部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汉台区镇(街道)履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表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汉台区镇(街道)履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调整措施 |
1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
从铺镇、河东店镇、武乡镇、宗营镇、老君镇、汉王镇、徐望镇、七里街道办事处、龙江街道办事处、鑫源街道办事处收回到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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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在辖区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从北关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山街街道办事处、汉中路街道办事处收回到区住建局,其余镇(街道)不变。 |
3 |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的处罚 |
从全部镇(街道)收回到区应急管理局。 |
4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从河东店镇、武乡镇、宗营镇、汉王镇收回到区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