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征收决定及废止补偿方案的决定
汉区政发〔2025〕1号
汉台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关于征收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汉区政发〔2021〕15号),决定对汉台区康复路农业技术中心家属院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同时公布了《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14号)。后因疫情结束,且该项目至今未实施,因此汉台区人民政府决定:
撤销《关于征收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汉区政发〔2021〕15号),废止《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14号)。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对决定事项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汉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