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被申请人为公安汉台分局派出所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问题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汉中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自2023年2月1日起,凡对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由汉台区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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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索引号 | 0108176120/2023-000049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 发布机构 | 汉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汉区政通字〔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有效性 | |
摘要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被申请人为公安汉台分局派出所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问题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汉中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自2023年2月1日起,凡对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由汉台区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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