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汉台区南关正街(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为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区域群众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令)、《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有关文件精神和汉台区“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决定对汉台区南关正街(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具体征收范围为:河坝街以东,滨江路以北,银滩路以西,汉宁路以南(具体范围以规划选址为准)。
征收具体工作由汉台区南关正街(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按照《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台区南关正街(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汉区政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