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
附属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
附属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缓解汉中市中心医院医疗用地紧张的压力,改善就医环境,办好我市民生事业,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4次常务会议和2018年第30次专题会议及《关于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汉发改社会〔2020〕17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汉台区康复路农业技术中心家属院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征收人为汉台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汉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补偿实施单位为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签约期限
征收范围:汉中市汉台区康复路18号(汉台区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区与家属院)。
征收期限: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
三、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承担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以《汉中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公布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名录的通知》(汉市房征办发〔2020〕10号)上载明的评估机构范围为准,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且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按国家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建发〔2018〕121号)的规定产生。
四、房屋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以被征收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为依据。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以有关部门认定的结果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拆除建筑物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被征收房屋装修价值的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具体标准可参照附件);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四)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0%给予购房补贴。
(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测绘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异地房屋产权调换的办法进行安置,安置房屋为高层住宅现房、期房(安置房屋面积以建成后实际面积为准)。安置地点为:仕锦云阙小区、堂宏广场小区、亿丰国际小区。
安置房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按以下办法结算差价:
1.被征收房屋为多层住宅的(七层以下,含七层)产权调换房屋选择仕锦云阙和堂宏广场小区,按被征收房屋测绘建筑面积增加30%实行产权调换。选择亿丰国际的,按被征收房屋测绘建筑面积增加40%实行产权调换。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按规定增加的建筑面积之和按就近上靠户型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对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10㎡内(含10㎡)部分按2850元/㎡(城镇低保户按70%计价)结算差价;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3.被征收人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房屋按规定增加面积后仍不足50㎡,安排50㎡的房屋安置,且不结算差价。超过50㎡的部分,10㎡内(含10㎡)部分按2850元/㎡的70%结算,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户型、楼层的顺序,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腾空交回旧房的先后顺序确定,不计算楼层调节率。
5.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按省、市有关规定程序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征收搬迁补助
搬迁费每次按30元/㎡支付,一户一次搬迁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结算。
六、过渡期限与临时安置费
(一)选择仕锦云阙小区、亿丰国际、堂宏广场的,过渡期为36个月,期间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
(二)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关于公布汉中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汉中房征办发〔2018〕2号)规定,按征收房屋面积每年105元/㎡的标准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
(三)临时安置费低于6000元/年的,按6000元/年补助。超出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一年以内(含一年)每月按原约定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两年的,每月按原约定标准的1.8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每月按原约定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七、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搬迁的,每户奖励20000元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20000元奖励;在30日至60日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0000元奖励,超过上述期限的不予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汉台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区域范围内给予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部门应当将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等相关资料一并收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可依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五)本方案由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类别 |
项目名称 |
补偿标准 |
备注 |
顶棚 |
木线条(20cm以下) |
16-3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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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线条(20cm以上) |
18-3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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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cm×20cm宽木条线 |
36-48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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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线条 |
12-16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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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纸面石膏板平顶) |
60-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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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纸面石膏板造型顶)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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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PVC)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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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灯(大) |
23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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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
乳胶漆 |
20-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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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墙裙 |
50-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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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300墙面砖 |
6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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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300墙面砖 |
50-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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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墙面砖 |
40-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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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0墙面砖 |
40-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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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50墙面砖 |
3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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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纸 |
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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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刷石墙面 |
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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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踢脚线 |
25-3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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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踢脚线 |
15-25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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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墙 |
300-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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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
木地板 |
100-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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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板 |
80-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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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革 |
12-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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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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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石地面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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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00地板砖 |
100-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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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0地板砖 |
95=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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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00地板砖 |
85=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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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400地板砖 |
7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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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0地板砖 |
35-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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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
防盗铁栅栏门 |
400-6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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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防盗门 |
1300-16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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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铁)木门 |
1000-12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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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包门(带门套) |
420-6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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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包门(带门套) |
300-5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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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门头大造型门 |
500-8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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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琉璃瓦)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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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工艺推拉门(带门) |
260-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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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 |
160-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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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窗门 |
90 -12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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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 |
128-2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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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卷闸门装置 |
6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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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闸门 |
15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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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楼梯扶手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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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窗、隔断 |
140-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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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窗 |
160-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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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
不锈钢护栏 |
80-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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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艺护栏 |
100-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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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水泥护栏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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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套(单面减半) |
300-4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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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套 |
180-3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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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 |
铁皮雨棚 |
90-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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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护栏 |
100=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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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护栏 |
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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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 |
吊柜 |
220-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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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顶棚 |
220=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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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 |
350=50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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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橱柜 |
700-90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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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盆 |
200-25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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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囱、简易灶 |
80-1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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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贴瓷砖带烟囱灶 |
410-5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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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
砖砌、水泥抹面带烟囱灶 |
202-305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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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洗面台(不足一米按一米计) |
320-50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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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面盆 |
100=45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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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陶瓷面盆组合柜 |
1500-20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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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便器 |
6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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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便器 |
8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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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缸 |
8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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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水池 |
7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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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 |
固定式大衣柜(6开,少一 |
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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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鞋柜 |
3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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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书柜 |
5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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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架 |
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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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壁柜(有门) |
5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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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 |
单户燃煤取暖设备 |
60元/㎡ |
不再对供暖炉、 |
单户燃气供暖设备 |
100元/㎡ |
不再对燃气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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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集中供暖设备 |
80元/㎡ |
不再对燃气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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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
有线电视移机费 |
506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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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宽带)移机费 |
169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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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移机费 |
壁挂式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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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移机费 |
5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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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房(砖木) |
600-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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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房(砖混) |
2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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