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汉台区太白路以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经汉台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太白路以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具体征收范围:东至友爱路,南临益汉巷,西至市黄金工业管理局用地西侧边缘及三监家属院东侧围墙,北临太白路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太白路以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按照《汉台区太白路以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汉区政发〔2021〕9号)组织实施。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汉中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