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汉台区劳动东路南北区域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文件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汉台区劳动东路南北区域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具体征收范围:劳动东路以北、北团结街以西、兴汉路以南、汉航大厦以东区域及汉航家属院北院片区(其中田园酒店用地区域不在征收范围)。
征收与补偿实施部门:汉台区劳动东路南北区域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征收补偿方案:按照《汉台区劳动东路南北区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汉区政发〔2021〕12号)组织实施。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对决定事项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汉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