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汉政办函〔2025〕5号)和行政许可清单事项管理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新增“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由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主管并实施。
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第39项,删去区水利局主管的“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删去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汉政办函〔2025〕5号)调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增“校车使用许可”“教师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批准”“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批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删去“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食品经营许可”。
六、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实施机关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调整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城管局。
七、根据《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再划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汉区政发〔2019〕15号)文件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等4项事项主管部门不变,实施机关调整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