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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325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245求,持续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就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觉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牵头,以下需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

(二)加强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

(三)强化宣传宣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依托我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等平台和阵地,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采取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宣讲活动。健全完善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机制。(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

二、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四)健全公开查询平台。完善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库”板块,做好与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对接。司法局牵头

(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公众参与、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意见反馈、结果运用,保障人民群众重大行政决策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牵头

(六)严格落实汉中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法治督察司法局牵头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范性文件。扎实开展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强化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强化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确保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区司法局每年第一季度应向政府和市司法局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司法局牵头

三、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八)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完善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调整。司法局牵头

(九)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突出问题清单并开展专项整治区司法局汇总报区政府。20246月底前,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司法局牵头

(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裁量基准适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司法局牵头

(十一)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汉中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健全完善以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

(十二)加强执法资格审查。区司法局每年组织清理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及时依规处理司法局牵头

(十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司法局牵头

(十四)加强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提升执法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作用,区司法局要及时掌握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区政府办、司法局牵头

(十五)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工作。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开展分级分类考评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系统内部考评,区司法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镇街道级执法部门全覆盖执法质量考评。司法局牵头

(十六)加强案卷评查。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2次本区案卷评查,各镇街道区级各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司法局牵头

(十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案卷评查法治督察,考评评查结果作为法治建设考核重要依据。司法局牵头

(十八)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机制,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局牵头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十九)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司法局牵头

(二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判,常态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约谈提醒通报制度,每半年发布1次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司法局牵头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规范化建设。依法配足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办案场所实现接待、听证、调解、审理、阅卷、档案室功能齐备,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司法局负责

五、强化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杜绝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零出庭”现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局牵头

(二十三)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领导旁听庭审活动,区司法局每半年通报1次。司法局牵头

六、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

(二十四)建立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司法局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

(二十五)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每季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败诉纠错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情况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行政判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镇(街道)或部门,采取发函提醒、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区司法局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

七、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二十六)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二十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二十八)强化政务公开。健全完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名单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在10日内向政府报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区政府办牵头

(二十九)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活动,筑牢企业经营法治“防火墙”。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

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三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至少1次,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全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司法局牵头

(三十一)落实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区、街道级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积极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方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区司法局牵头,政府办配合)

九、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作

(三十二)巩固提升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坚持法治汉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权力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坚持目标导向,注重问题解决、提高质效,紧盯法治政府建设10大类104项任务,对标对表,进一步夯实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工作成果。司法局牵头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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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链接:区司法局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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