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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汉台区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7

汉台区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全区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以及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助推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22年,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中市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汉政办发202234,在试点县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3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将标准地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重在质的提升,其他区域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外所有区域重在面的拓展,共同推动全市标准地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在符合中央和省市要求的前提下,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构建特色突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产业用地出让供应模式。

——坚持效益导向,高效利用土地。通过科学设定标准地指标体系,明晰准入条件、产业布局、发展绩效,招引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水平产出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落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

——坚持优化审批,服务企业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供地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将拿地即开工落到实处。

——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用地企业按照标准地要求,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突出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建立健全标准地供后监管制度,确保改革成效。

三、主要目标

(一)标准地的含义。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并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三通一平等基本条件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指标体系设定。标准地指标体系由内涵性和外延性指标构成。

内涵性指标按照6+N”模式制定区域统一评价指标,包括: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评估、文物考古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由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拟实施标准地供应地块具体的区域评价指标;“N”即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估、区域安全评价、区域水资源论证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

外延性指标是指用地申请人(企业)应当达到或者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的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保、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标准和条件,具体按照5+X要求确定拟建设项目的控制性指标。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亩均总产值等5项控制性指标。“X”即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要求等指标,由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具体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三)工作推进目标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要求,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应,建立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建立标准地全程监管体系。2024年,将标准地供应模式向混合产业项目拓展和延伸。

四、工作任务

实施标准地改革,主要任务是做实事先评价、做精指标控制、做优事中承诺、做快落地开工、做严事后监管,形成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的项目用地闭环管理模式。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组织实施。

(一)区域评估定标,明确标准地具体指标。

1.开展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对连片工业用地完成统一评估评价,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其他评价,形成整体性的区域评估评价成果。

2.制定指标体系。在遵循和落实国家、省、市发布的土地使用标准和指导性指标的基础上,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细化行业分类,明确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

3.公布准入清单。根据评估评价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明确行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污染排放等标准。同时根据标准地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扩大区域有关评估评价的覆盖面,探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动态调整机制。

4.及时收储。区域评估定标之后,根据规划时序和产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办发〔202126号),优先将拟开发为标准地的地块纳入政府收储范围。

(二)创新出让机制,优化标准地供应方式。

1.规范出让程序。由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编制出让方案,明确出让地块的使用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实施土地供应。 

2.创新竞价机制。鼓励企业通过竞报年度税收等指标,竞拍产业项目用地;对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用地项目,探索采取以技术标和设计标为主、价格标为辅的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3.降低用地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标准地。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亩均产出高、且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的产业项目,可采取带准入条件、以协议出让(出租)方式供应土地;对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可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推行用地承诺,简化标准地交付程序。

1.实行投资承诺。用地企业竞得标准地后,与区经贸局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重点对5+X”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出承诺。合同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陕西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17377号)执行。

2.同步交地发证。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时交地。对一次性缴清出让价款、税费且不再变更受让主体的,交地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3.限期启动建设。区经贸局同企业签署用地承诺书后,企业按照承诺指标,及时开工建设。项目从土地交付3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

(四)高效审批服务,实现标准地拿地开工。

1.全程服务帮助办。根据企业意愿,由相关部门确定帮办代办专员,坚持提前介入、事前指导、一次通过,深入建设单位和项目现场,提供全流程、一对一全程帮办服务。

2.围绕开工超前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落地。在土地成交确认公示期内,帮办代办专员协调建设单位抓紧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联系审批职能部门和企业提前介入,预审初设方案,开展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公示期结束,并签订用地出让合同后,申请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水电气暖信市政管线接入,实现拿地即开工

3.整合流程联动办。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凭不动产权证书、图审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同时申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主体建筑)等审批事项。审批职能部门变串联依次办理并联同步核发

(五)综合评估研判,强化标准地事后监管。

1.督导履约情况。项目开工后,区经贸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实施建设,对未履行承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开工的,可依法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联合竣工验收。标准地项目竣工后,由区经贸局、市自然资源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等部门对照投资合同进行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未通过的责令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严格绩效考核。根据谁主管、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围绕企业承诺和信用评价全程监管,设定奖惩指标,按约定予以奖惩。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区经贸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财政局、依法依约采取限制不动产权变更、收缴违约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适当给予资金扶持、政策支持等奖励。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和评估阶段阶段20234月至10)。

召开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形成初步工作思路,成立汉台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制定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责,结合区属规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估结果,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导指标。

(二)加快标准地供应(202311月至12月)。

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事项的基础上,围绕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用地企业要与区经贸局及汉台区人民政府签订标准地投资监管协议,实施供后监管。

(三)全面总结评估和制度完善阶段(202312月)。

优化操作流程,调整政策措施,形成区范围内有效的标准地供应制度体系。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审批承诺事项、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完善操作流程和奖惩措施,形成标准地的监管制度体系。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汉台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成员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合力保障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成员部门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区政府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成员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内容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按承诺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快职能转变,及时协调解决、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确保标准地改革取得成效。

附件:汉台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

附件

汉台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区长

员:区财政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经贸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主要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文旅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区经合中心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汉台区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标准地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标准地改革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政府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要求,统筹资金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区域能耗标准控制性指标要求;配合多规合一系统前期介入标准地审核。

区经贸局:负责分门类、按照行业产业特点和准入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拟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组织实施区域评估评价。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定位;制定工业项目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推进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结合产业目录指引出具规划条件,制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组织标准地出让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在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明确各项控制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牵头多规合一系统前期介入标准地审核;收储中心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确定拟出让地块环境指标,负责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拟纳入标准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工作。负责开展区域防洪影响评估和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工作;按照三同时制度,监督指导落实好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区文旅局:负责开展区域文物考古勘探和调查工作,并结合文物评价报告提出文物保护的具体要求。

区住建局:负责提出规划之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指标要求。并在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标准地提供便捷审批服务;配合多规合一系统前期介入标准地审核。

区经合中心做好招商、选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汉台区税务局:负责会同经合、发改、经贸等部门确定区域项目亩均税收等标准,并做好相关税费收缴工作。


 政策解读链接: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解读:《汉台区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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