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汉台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汉台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汉台区“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汉中市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结合《汉台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细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把提升城市品质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提升汉台区首位度和宜居度两方面着手,按照“党建引领、片区改造、系统管理”的工作思路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改造范围
本补充意见所称老旧小区,是指中心城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在确保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前提下,可适当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比例等具体要求按照当年度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通信管理局四部门印发的申报文件执行。
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
三、任务目标
(一)完成纳入全省2021年至2023年旧改计划的505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其中,纳入2021年、2022年全省旧改计划的305个老旧小区,原则2023年2月底前竣工验收;纳入2023年全省旧改计划的200个老旧小区,2023年3月底前全部开工,2024年4月底前全部完工。上述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旧改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提请决算审计。
(二)在2024年、2025年,对未纳入全省2021年至2023年旧改计划,但符合旧改政策、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查缺补漏,实施改造。
四、改造内容
原则上坚持“一小区一策”、“一幢楼一策”,支持并鼓励集中连片的老旧小区拆墙并院、统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基础类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完善类应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提升类应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
鼓励并支持选择居民意愿强烈、能够全额出资的且符合增设条件的小区,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具体程序按照《汉中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增设指导意见》文件执行。
五、资金筹集和使用
(一)资金筹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以争取中省补助为主,地方财政配套为辅;充分动员单位、居民、社会出资;不足部分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弥补。
(二)资金使用。区财政局及时下达上级各类旧改专项资金至区旧改办按规定使用。上级资金下达至具体项目的,严格专款专用;上级资金未下达至具体项目的,由区旧改办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后下达至旧改项目实施主体。
区旧改办按照各实施主体旧改项目进度等相关情况拨付至旧改项目实施主体。旧改项目实施主体对旧改专项资金、居民自筹及其他来源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协议约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流程
(一)建立自管组织。由有关镇(街道)负责,成立小区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和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后期物业管理奠定基础。
(二)组织摸底调查。由旧改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入户调查表》规定内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存疑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三)编制初步方案。根据旧改小区调查摸底需改造内容和住户同意改造意愿,结合“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由旧改项目实施主体依据相关规定编制方案和造价测算。
(四)完成计划申报。由旧改项目实施主体依据旧改项目计划申报条件,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上报区旧改办,由区旧改办初审后报联席会议研究,联审会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启动工程招标。待省住建厅等四部门下达计划任务后,由旧改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配合,将各小区作为整体,楼主体改造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供气供水排水“三管”项目合并,进行EPC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
(六)签订工程协议。由旧改项目实施主体与中标的施工及监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改造内容、标准、时限及付款方式等。
(七)明确改造内容。由旧改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照基础类应该尽改,完善类、提升类能改则改的原则,结合小区实际,逐小区确定改造内容,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旧改办复核,复核通过后,完成施工图设计,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八)办理施工许可。由旧改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配合,在中标单位确定、协议签订、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九)委托审计单位。由旧改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在项目开工前,提请区审计局安排进行跟踪审计。
(十)实施小区改造。中标单位按照前期明确的改造内容进行项目施工改造。旧改项目实施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夯实监理职责,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关。
(十一)进行竣工验收。旧改项目竣工后,由旧改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进行验收,并邀请区旧改办、社区、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参加。验收结果报区建设工程服务和质量监督中心和区旧改办备案。
(十二)提请决算审计。旧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旧改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区审计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建设资金清算等手续。
(十三)强化后期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三分改、七分管”的原则,对改造后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有关镇(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实施管理。鼓励镇(街道)同步成立物业公司,对改造完成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全面进驻开展物业服务。
七、责任分工
(一)区旧改办:在区政府领导下,牵头抓好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年度旧改计划;
(二)各有关镇(街道):老旧小区所属镇(街道)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做好旧改项目的摸底调查、方案设计、项目申报、工程招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后期管理和旧改期间的宣传、协调、拆违、维稳等相关工作等。
(三)区财政局:将上级下达的各类旧改专项资金,统一下达至区旧改办监管使用。按规定办理各旧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政府采购的手续。
(四)区住建局:审核旧改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委托质监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质监手续,并对旧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对于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开挖进行审批,减免相关费用。
(五)区行政审批局:审核旧改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施工许可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区城管局:指导各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对老旧小区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协调老旧小区接入天然气、自来水等工作;对于老旧小区所涉及的人行道施工围挡进行审批,减免相关费用。
(七)区审计局:负责安排旧改项目跟踪和决算审计,并履行审计监督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旧改办主任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旧改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旧改项目。
(二)坚持党建引领。以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建立“红色物业”,充分发挥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创建“美好幸福小区”。各镇(街道)按照不低于任务总量30%的比例将拟打造的“美好幸福小区”名单报区旧改办,经区旧改办复核后,最终确定不低于20%的比例创建“美好幸福小区”。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对项目所在镇(街道)督查内容,实行检查通报制度,对推进缓慢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区考核办在年终考核中予以运用。
(五)严格奖罚制度。区旧改办加强现场检查巡查力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上级交办和经核实的居民投诉问题,严格按照《全区旧改项目施工、监理及其他服务企业考核管理意见》进行处罚通报。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挖掘典型事例、总结亮点经验,编印宣传手册,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意义、政策和成果。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群众观念由“要我改”变为“我要改”的良好态势。
政策解读链接:区旧改办解读:汉台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