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进一步深化“一窗两端三级”改革加快基层便民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汉台区进一步深化“一窗两端三级”改革加快基层便民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七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汉台区进一步深化“一窗两端三级”改革加快基层便民服务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深化全区“一窗两端三级”改革,持续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功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汉台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四个一”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21〕108号)、《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办公室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区办发〔2021〕36号)和《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镇(街道)再委托下放一批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22〕1号)要求,结合汉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部署,以群众办事“就近办理、一次办好”为工作目标,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程序、加强服务监督、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便民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实现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构建起群众“家门口”的便民服务站点,提升群众获得感、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动服务场所标准化。
按照《汉台区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汉台区基层便民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各镇(街道)进一步做好本级及辖区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大厅提升改造规划,规范建设便民服务工作场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办公场所或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在服务场所内科学设置咨询引导、窗口受理、休息等待、信息公开等功能区域,并按照服务功能和群众办事需求配备网络、计算机、高拍仪、读卡器、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设备,设置评价器、意见箱(簿),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开展工作,满足服务群众办事的基本条件,按照村(社区)可代办服务事项范围和特点规范化设置办事窗口,配备必要的网络、计算机、高拍仪、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设备,提供服务评价表或测评卡,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鼓励有条件的便民服务场所推广使用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提供办事预约、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构建集约高效、开放便捷的服务阵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基本达标并持续推进)
(二)着力推行事项管理规范化。
1.厘清服务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将《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镇(街道)再委托下放一批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22〕1号)中区级相关部门延伸下沉镇(街道)的原500项审批服务事项调整为366项(见附件1)。延伸下沉的事项应与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保持一致,并纳入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平台(以下简称中控平台)管理,实行动态化调整。部门延伸下沉事项应报区审改办统一审核,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区政府统一发布。各村(社区)以《汉台区村(社区)可代办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附件2)为基础,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各镇(街道)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辖区内村(社区)可代办公共服务事项动态化调整机制,及时将调整的事项报区审改办汇总,并统一反馈相关区级部门审查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司法局、事项延伸下沉区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完成已延伸下沉事项梳理工作并动态化管理)
2.明晰事项权责。区级各部门按照减材料、减证明的要求,对延伸下沉事项逐项制作材料清单,为镇(街道)提供事项受理、办理依据。同时,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按照《汉台区部门延伸下沉镇(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权责清单》(附件3)确定的事项下沉权限和各环节办理权限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延伸下沉事项权责的确定、变更、调整,由区审改办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会商研究,经审查后统一实施。在日常工作中,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业务指导和延伸下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事项最新政策法规变化、工作要求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须通过网络或实体文件第一时间反馈各镇(街道),镇(街道)根据部门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审批服务工作,推动事项动态管理、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审改办、事项延伸下沉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完成已延伸下沉事项材料清单的制作并长期实施)
3.事项集中进驻。各镇(街道)要坚持“便民利企、应进则进”的原则,以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区级部门延伸下沉事项目录为基础,统一制定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包括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上级部门延伸下沉事项、上级受理关口前移事项,主要涉及涉农补贴、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市场监管、城乡建设、法律援助等领域;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事项包括可在村(社区)办理、帮办的便民服务事项和可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涉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领域,着力推动下沉事项在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集中办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完成现有事项集中进驻并动态化管理)
4.注重信息公开。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开专栏,同时,结合《汉台区向镇(街道)延伸下沉审批服务事项调整目录》和《汉台区村(社区)可代办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运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依托汉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本级办理的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办理结果、公示公告、人员去向等信息实行全面公开。除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信息均应纳入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完成现有事项公开并动态化管理)
(三)加快实现审批服务网络化。
1.打通政务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村(社区)政务服务专网连接工作,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全区222个村(社区)链接电子政务外网的情况开展摸底统计,通过统一布设网关设备的方式,将网络端口分配到各村(社区)直接使用,全面打通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为加快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区域联办”提供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配合。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完成专网布设)
2.提升网上办事水平。加快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持续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区级部门延伸下沉事项目录,做好镇(街道)事项承接指导,按照延伸下沉事项权责清单做好事项网上办理的权限配置;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延伸下沉事项的权责,在法定或承诺的办理时限内通过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办平台),对镇(街道)提交的事项进行审查、决定;镇(街道)在日常业务办理中要加大网办平台的应用,不断提高社会大众对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使用率;村(社区)要在镇(街道)的指导下,通过中控平台完善可代办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予以发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基本达标并持续推进)
3.探索“镇街村社联审联办”。区审改办根据区级部门延伸下沉镇(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可代办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梳理出“镇街村社联审联办”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扩大群众知晓范围。建立健全联审联办衔接机制,制定联审联办流程规则,明确事项联办方式和主管、实施、受理、审核、监督部门机构职能权限、协同方式和责任边界,推动联办事项做实办好。各镇(街道)要根据便民服务场所实际,设置“联审联办”窗口,按照联审联办流程规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审理申请、适情分发流转、按时审核办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基本达标并持续推进)
(四)全面构建运行机制长效化。
1.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镇、村两级便民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区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筹指导的工作格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督导。各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专职部门,专项负责辖区内便民服务工作的运行管理、优化提升、考核考评等工作,并根据承接事项的范围和特点,确定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委延伸下沉事项全面承接到位。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在属地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日常工作运行和业务承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基本达标并持续推进)
2.完善制度机制。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服务评价、政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运行机制,完善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预约服务、帮办代办、AB岗等制度;探索错时、延时、预约办理工作机制,推行便民服务告知承诺制度和申报材料容缺受理模式。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对“差评”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反馈。完善内部考核考评机制、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切实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推动实施)
(五)积极促进服务队伍专业化。
1.优化人员配置。各镇(街道)要明确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加强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具体管理。镇(街道)要把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从各站、办、所选派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人员到窗口工作。村(社区)确定2名以上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辖区基本情况,并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开展便民服务工作。鼓励各级基层便民服务机构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全程免费帮代办服务。帮代办人员由各镇(街道)、村(社区)从党员干部、“两委”成员、网格管理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中选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实施)
2.严格人员管理。各基层便民服务机构要强化管理措施,厘清管理职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实行双重管理,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窗口人员的作风纪律、服务质量、考核考评,窗口人员派驻单位负责具体业务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人员由各村(居)民委员会管理。为确保业务工作衔接和人员管理考核有序开展,基层便民服务机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的管理,对运行情况及工作人员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推动实施)
3.强化人员培训。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求,通过集中培训、交流学习、跟班学习、业务实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对基层便民服务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区行政审批局围绕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操作、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效能建设等方面,对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在各镇(街道)设有站所的区级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本系统、本行业相关工作要求,对基层站所自行开展业务培训;其他向基层延伸下沉事项的区级部门,应主动和镇(街道)对接联络,建立健全业务培训机制,根据事项下放的范围和工作需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各镇(街道)在组织本级及辖区村(社区)相关人员参加区级部门培训的同时,还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主动开展学习培训。培训情况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纳入政务服务改革负面清单考核。同时,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建立“全科无差别”政务服务人才选用机制,注重培养“一专多能”型政务服务人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推动实施)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导考核,坚持问责问效。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履行对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责,加强对全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开展和职能部门配合情况的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级及辖区内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的分类指导,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领,典型示范带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开展宣传推介,让社会大众全面了解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主要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效能,使之真正成为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善于总结提炼基层便民服务的经验典型,打造特色服务品牌,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提升企业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汉台区向镇(街道)延伸下沉审批服务事项调整目录(366项)
文件解读链接:区行政审批局解读:《汉台区进一步深化“一窗两端三级”改革加快基层便民服务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