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汉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汉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持续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以及区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将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紧盯我区“提升首位度、建设首善区”目标定位,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一镇一风景、全域大花园”净美汉台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立足我区不同区域条件、地形地貌、经济水平和人文习俗,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规划引领,突出地方特色。以镇(街道)为单位先规划后建设,突出地方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征,留住乡愁,不大拆大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实现农村景观、文化遗产有保护,村庄发展有蓝图。
坚持农民主体,突出多方参与。尊重农民意愿,在充分考虑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基础上,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健全机制,突出统筹发展。巩固三年行动工作基础,强化衔接,完善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注重质量,统筹推进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生态保护、乡村社会管理,加快整治工作提档升级。
(三)目标任务。
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与镇域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工作统筹衔接。到2023年,1个农村人居环境样板镇,13个示范村全部创建达标,其余134个整治村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实现美丽宜居目标。到2025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城乡接合部及条件较好村庄实现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各项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农民群众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村庄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与“十三五”末相比,全区干净整洁村占比保持在100%,重点达标村占比由77%提高到85%,示范样板村占比由25%提高到40%,乡村综合承载功能进一步增强。
汉台区为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类县区,工作基本目标:农村户用厕所实现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对2013年以来利用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问题厕所,于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对其他问题厕所,结合后续改厕工作,逐步整改到位。立足镇村实际,结合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不具备条件的、列入撤并拆迁计划的村庄可通过建设公厕满足群众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加快新改建镇村景区旅游厕所、学校厕所,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运行维护。2021—2025年,计划整村推进新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万座以上。(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教体局,各镇、相关街道)
2.选好适宜技术模式。鼓励对现有农村改厕技术进行改进完善,探索推行一体式后端设施设备和节水型、少水型前端设施设备,降低前后端改造成本,成熟后再逐步推广。鼓励城乡结合部及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户厕入户进院,引导新改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对因选用技术模式不当出现问题的厕所,及时研究提出改进补救措施。健全区镇村三级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探索线上互动、线下指导等多种方式解决改厕难题。(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各镇、相关街道)
3.狠抓厕所粪污治理。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实现厕所粪污就地就农资源化利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建立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各镇、相关街道)
4.突出改厕质量实效。严把产品质量关,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加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力度。严把施工质量关,由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规范改厕,或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村民施工。严把竣工验收关,完善落实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群众使用效果和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相关街道)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分区分类有序治理。梯次推进,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镇(街道)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推动治理水平提升。开展不同地域类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合理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联村联户集中处理、单户分散处理等技术模式,探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改厕一体化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6.加大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区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7.实施农村水系整治。鼓励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统筹兼顾农村河湖管控与水生态治理保护,深入开展河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质改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推进重点河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水污染防治、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牵头部门:区水利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三)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8.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区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优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布局,实现单户分类,持续提升覆盖率;立足农村实际,科学选择收集和转运模式,降低管护和运行成本,建立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处理能力。(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各镇、相关街道)
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供销社,各镇、相关街道)
10.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以区、镇(街道)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扩大供销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创新回收方式和业态。鼓励引导农村建筑垃圾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建设等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供销社;配合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四)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1.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进13个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示范村和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村庄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12.改善提升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引导村民积极开展庭院绿化,围绕农村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开展荒地荒滩绿化。支持条件适宜镇村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13.强化乡村风貌引导。按照“格局空间合理、村容田园乡土、村庄特色突出、民居风貌传统、传承历史文化”的总要求,在科学确定村庄发展定位,用地功能布局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对村庄风貌和民居特色的引导管控,科学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制定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有序推进村庄及庭院整治,突出乡土特点和地域特色,持续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不搞千村一面,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各镇、相关街道)
14.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夯实政府责任,加大以工代赈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有序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进村入户,进一步改善村庄交通条件。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突出稳定水源、城乡一体化、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等重点,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推动天然气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用火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积极配备必备的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应急救援安全通道。(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局、国网汉中市汉台区供电公司,各镇、相关街道)
(五)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5.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农膜监管力度,严格源头管控。开展生态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传统地膜试点示范。以玉米、马铃薯为重点作物,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示范,健全回收网络,探索回收利用机制。开展农膜适应性覆盖评价,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大农膜回收技术集成和机械研发,全面提升农膜回收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各镇、相关街道)
16.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打造典型样板。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提高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产业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运行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发改局,各镇、相关街道)
17.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程度。坚持生态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方式。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把涉重金属项目审核关,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控,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鼓励畜禽粪肥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发展。(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相关街道)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8.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八清一改”要求,坚持“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12字方针,把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结合风俗习惯和重要节日,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攻坚战、特色战、歼灭战等系列活动,集中力量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常态化,打造净美宜居文明村庄。(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团区委、区妇联,各镇、相关街道)
19.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五有”机制。明晰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健全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有条件镇村可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各镇、相关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七)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20.激发内生动力活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后续管护工作。坚持农民主体作用,引导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使人人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受益者。(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相关街道)
21.提高文明健康意识。举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通过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环境卫生治理和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主要力量。推进健康村庄建设,完善村庄公共卫生设施,深入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动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广泛动员农村青少年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卫健局;配合部门: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相关街道)
22.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支持立足各镇(街道)实际,制定完善村庄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社区噪声控制等文明公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道德积分兑换等活动;将“门前三包”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责任,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意识。(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妇联,各镇、相关街道)
(八)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3.创新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设施建设用地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明确,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用水、用电比照农业用水、用电执行。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用地,积极利用荒沟、荒坡、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加大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以及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驻村一线实地指导。加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统计局,各镇、相关街道)
24.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着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突出群众意愿征询、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后续管护、第三方评估等重点环节,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整治行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地方标准,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企业等标准化意识。增强主动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健局,各镇、相关街道)
25.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区级财政投入机制,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区财政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一定量的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运行。可按规定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引导和撬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强化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金融、财税、监管政策的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地方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举债推进,严防举债风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四、保障措施
26.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总体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区级负总责,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区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镇(街道)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做好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将国有和镇(街道)农(林)场居住地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牵头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各镇、相关街道)
27.分类精准整治。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镇、相关街道)
28.完善整治机制。调整优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区人居办和各专项推进组力量。镇(街道)要立足各自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工作推进机制。突出质量实效、群众满意导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在区域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活动,示范带动面上整体提升。在工作推进中,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和“一刀切”现象,充分考虑镇村财力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任务。(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各镇、相关街道)
29.督查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突出问题列入区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强化问题整改力度。区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考核、验收的标准和办法,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相挂钩,检查结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镇(街道)、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牵头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各镇、相关街道)
30.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多种融合传播手段,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相关要求,积极推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典型经验,讲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百姓身边故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畅通群众反映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各方共识,合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文旅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附件:1.汉台区“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2.汉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
3.汉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 (2021—2025年)
附件1
汉台区“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农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对问题厕所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对2013年以来利用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问题厕所,于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对其他问题厕所,结合后续改厕工作,逐步整改到位。2021—2025年全区新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万座以上、普及率达到90%左右,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民群众普遍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全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乡村旅游景点公共厕所达到A级及以上标准,功能齐全、干净卫生,如厕环境进一步改善。新建或改造农村公共卫生厕所110座以上,实现规模较大人口集中村公厕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
(一)逐级健全完善改厕台账。各镇(街道)结合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全面精准掌握农村户籍数、常住农村户数、已改厕户数、已建乡村公厕数等基本数据,按照“一镇一档”“一村一档”“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区、镇、村、户四级改厕工作台账(含电子数据),确保数据一致,做到底子清数据明。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档案资料,符合规范要求。每年12月底前向区人居办上报农村改厕基数浮动情况(包含已纳入3年内村庄撤并规划、移民搬迁、自然消亡等,基数下调应说明其中包含的已改卫生厕所数量),并提供佐证依据,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联合上报市级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各镇、相关街道)
(二)科学编制改厕方案。镇(街道)要深入了解农民群众改厕需求,充分考虑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等因素,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自下而上、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基层组织能力强、农民群众意愿高、技术模式成熟适用、后续管护有保障的村庄优先推进。地处偏远,群众积极性不高可暂缓整体性推进。对拟搬迁村,可根据群众意愿需求因村施策,通过建设公共卫生厕所满足农民群众如厕需求。在重点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的同时,兼顾乡村旅游厕所和农家乐户厕建设改造。(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各镇、相关街道)
(三)选择推广适宜技术模式。我区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中总结探索出了农户分散式三格化粪池厕所、沼气池式厕所、大三格集中式厕所、进入污水管网厕所及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等模式,各镇(街道)要在村庄规划前置条件下,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技术模式,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维护方便、群众易于接受的技术和产品,根据农村供水保障条件和地质情况、群众改厕意愿及生活习惯等因素,立足实际,扎实稳妥推进。对因选用技术模式不当出现问题的厕所,及时研究提出改进补救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户厕入户进院,引导新改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积极推行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技术支撑服务体系,通过线上互动、线下指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基层解决改厕难题。(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各镇、相关街道)
(四)加强改厕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质量标准体系,持续推动地方标准制修订,做到改厕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加大农村改厕标准宣传和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改厕工作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改厕企业等各方参与者的质量标准意识和能力。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加强自我维护。(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五)强化改厕质量技术管控。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招标采购程序,严格确定农村改厕选材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加大化粪池、厕具、管件等相关产品市场质量监管力度。实施集中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严把改厕施工质量关,由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改厕,或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村民施工。严把竣工验收关,制定完善验收标准和办法,鼓励由政府、农民、第三方等联合进行逐村逐户验收,将使用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六)统筹推进厕所粪污治理。根据地理环境、群众生活习惯、技术经济水平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等,合理选择分散式、相对集中式或纳入城镇管网等方式收集处理厕所粪污。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部门: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七)加强乡村公厕建设管理。做到选址科学、布局合理,根据村庄人口、产业、功能等制定建设标准。建立完善公厕、学校厕所管护制度,明确管护措施,落实管护经费。鼓励采用生态环保、维护简单、成本适中的成熟技术模式,确保公共厕所正常使用。完善乡村景区厕所建设管理,提升卫生标准,对季节性旅游公厕,可采用分区、分时段开放等方式降低管护成本。(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各镇、相关街道)
(八)不断完善各项管护机制。强化“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理念,坚持农村厕所改造与使用管护一体谋划、一体设计、一体建设,建造之初统筹考虑好与改造技术和建造模式相关的后续管护问题。着眼农村改厕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围绕群众意愿征询、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后续管护、第三方评估等重点环节,切实完善农村改厕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厕所日常巡检、设备维修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污满了有人抽。健全厕具维修服务体系,支持厕具供应商在当地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当地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建立便捷、经济的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统筹安排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系统整体推进,防止各自为战、“翻烧饼”。(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各镇、相关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推进厕所革命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区级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项目落地、资金筹措、推进实施等工作;镇(街道)村强化主体责任做好一线具体组织实施,运行管护。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
(二)强化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以区级为主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补助,重点支持厕所改造、后续管护维修、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户厕改造补助;区级财政要积极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村改厕相关项目。同时,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使用管理。(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审计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简化农村改厕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鼓励探索推行政府定标准、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予以补助的资金奖补模式。通过先建后补、早建早补、多建多补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投工投劳。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奖补政策、奖补标准、资金使用等公示制度,确保农民知情权。(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四)强化督促检查。将农村厕所革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农民群众满意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措施的严肃追责问责。健全问题反映投诉和督促整改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牵头部门:区委农办;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加强文明如厕、厕所日常管护、卫生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率先垂范,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改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各方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办;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区妇联)
附表:汉台区“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改厕任务计划表
附表
汉台区“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改厕任务计划表
2021年计划改厕数量(座) |
2022年计划改厕数量(座) |
2023年计划改厕数量(座) |
2024年计划改厕数量(座) |
2025年计划改厕数量(座) |
4408 |
4733 |
4000 |
3500 |
3500 |
附件2
汉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以上。纳入国家监管的7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得到整治,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明确治理重点。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及相关部门专项规划对《汉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进行修编,推动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重点治理全国重点镇、乡村振兴示范镇)、城乡接合部、中心村、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着力解决人口聚集度高、污水易形成地表径流、排放水体环境敏感的村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积极推进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因地分类施策。根据村庄类型、人口变化、乡村规划、自然环境、经济水平和村民习惯等,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合理采用纳厂、集中、分散、资源化利用等治理思路。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优先考虑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距离城镇较远但人口较为集中地,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地区,结合户厕改造,探索就近还林还田等资源利用模式。优化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还田施肥等。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充分考虑常住人口变化、用水量、排水系数等,避免出现技术工艺过高、设计规模较大、排放标准偏高等问题,鼓励采用经济可行的治理模式。(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健局,各镇、相关街道)
(二)强化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和长效治理机制,在农村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继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动态清零,持续巩固已完成的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推动长治久清。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部门: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三)规范建设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隐蔽工程、闭水试验、竣工验收等建设环节管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特点,优先选择抗冲击、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和设备。对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技术的,应做好预处理、防渗和后期管护;对处理规模较小、进水水质浓度较低、运行维护能力弱的,不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对经济承受能力弱、非环境敏感区的,不宜采用膜生物反应器等工艺。强化收集系统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需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鼓励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根据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道路情况等,合理布局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或改建农房宜同步建设户内污水收集系统,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方可进入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宜优先采用顺坡就势等建设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管道铺设方式,采用现有沟渠收集的,应做好防渗和加盖。(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街道)
(四)加强监管治理设施运维。分类做好现有设施提升。严格按照2018年汉台区人民政府与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汉台区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合作协议书》相关规定,督促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汉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及后期管网扩建和提标改造工作。开展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将非正常运行设施列入改造清单,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按照2022年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通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长效机制,并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进出水水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调查评估,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各镇、相关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联动、督促指导,协同推动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强化政策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倾斜使用衔接资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资金、政策引导效应,加强项目征集、储备和申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按照“渠道不乱、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编制村庄建设相关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依法落实用地审批。积极推动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建管运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镇(街道)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
(三)严格监督考核。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照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考核评估。市生态环境汉台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设施建成后运行不正常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等。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作用,结合“六·五”环境日、“科技之春”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村民了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提高农户自觉节约用水、规范排放污水意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管良好局面。
附表:汉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附表
汉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序号 |
市(区) |
行政村数量(个) |
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数量(个) |
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数量(个)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
1 |
汉台区 |
147 |
45 |
—— |
5 |
9 |
9 |
8 |
31 |
附件3
汉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改善农村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收运体系内的行政村比例稳定保持在100%;自然村比例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立足农村实际,科学选择收集和转运模式,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短板,降低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各镇结合自身实际,逐步推进老旧转运设施更新换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每个镇至少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1座,每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站1-3处,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和压缩式转运车,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二)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汉台区镇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生活垃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全部转运至汉中市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填埋或焚烧处理。各镇(街道)垃圾压缩站、中转站要专人管理,作业安全规范,站点内外干净整洁,定时喷洒药物,控制蚊蝇孳生,严禁二次污染。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长效保洁机制。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农村清扫保洁制度,按要求配足保洁及清运人员,强化环境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开展卫生清洁评比活动,采取红黑榜等多种措施,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完善村庄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浓厚的生活垃圾整治氛围。使农户养成垃圾不乱扔,不随意倾倒等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日常清理整治。严格按照《汉台区镇村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各类集镇道路、乡道村道等均实行早晚普扫一次,全天保洁、动态管理。道路清扫保洁按照“四步工作”法进行,达到“扫地扫到边,扫净能见底,保洁无断档”。及时清理居民房前屋后堆积垃圾,环境达到“五净一规范”要求,无“五堆”现象。定期清理辖区内河道、沟渠等水体,保障水面清洁,河道通畅,无漂浮垃圾杂物。
(五)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协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覆盖面,积极推动“两网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六)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对录入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遥感监测核查与整治系统中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全面开展“回头看”,坚决遏制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对以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开展“回头看”,划定管控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对非法倾倒农村工业废弃物、工厂(产业园区)垃圾堆放点全面开展“回头看”,加强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水库漂浮物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面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主体定期组织垃圾打捞清理和后续处理,杜绝垃圾污染转移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巩固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成效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及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及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区发改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谋划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整治等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垃圾围坝”整治等工作。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做好回收利用等工作。各镇、办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结合乡村振兴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推动任务落实。
(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总结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监管模式等,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范例等,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镇(街道)要强化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督查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到位的村(社区)进行通报、约谈。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反馈,回应社会关切。
附表:汉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政策解读链接:区农业农村局解读:汉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