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汉台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关于印发汉台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汉台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

汉台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各级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4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18号)、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汉台区人民政府转发《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的意见<汉中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施办法>》(汉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是指依据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村(社区)给予资金奖励。

第三条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来源为级财政预算。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牵头负责对全耕地保护进行考核和评价,依据激励评价考核结果提出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财政局对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申报的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后,列入级财政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激励评价考核结果,确定级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名额分配,报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审定结果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条级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二)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党政同责、源头严控的早发现、快制止、严执法的共同责任机制情况;

(三)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年度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

(五)提供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包括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新增违法占地查处等情况;

(七)粮食播种面积情况;

(八)耕地质量与保护提升情况;

(九)镇(街道)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制止、核查、整改、重大违法问题报告职责情况。农村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和日常监管,从严落实宅基地建新拆旧政策情况。按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明确保护任务,配合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维护农田设施情况。依法组织拆除发生在辖区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等工作完成情况;

(十)年度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十一)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等制度建设和举措创新情况;

(十二)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区政府在推荐省级、市级激励的镇(街道),以及各镇(街道)在推荐确定使用激励资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应侧重考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护成效。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道)不具备激励资格:

(一)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粮食播种面积等主要指标任何一项未按规定完成的;

(二)因土地违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政府、市政府政府约谈或问责的;被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自然资源执法重点监控的;辖区内涉及市级以上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查处落实不到位的;辖区内出现被确定为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未及时查处的;被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贯彻执行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

(四)耕地保护与建设、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有重大违纪违法的;

(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耕地保护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七条每年确定2个镇(街道)6个村(社区)作为级激励对象,级激励镇(街道)优先推荐省级、市级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评选。级激励镇(街道)给予10万元、村(社区)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并在该镇(街道)项目用地中予以优先保障支持。评选为省级、市级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的同时享受省市激励奖励。

第八条受激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名单,由各镇(街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推荐,报级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每年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对省级、市级、级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予以倾斜。

第十条级激励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办理。激励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范围,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优先向耕地保护实际效果好、激励资金使用绩效高的镇(街道)倾斜,对未上报绩效评价或绩效目标不达要求的预算项目不再安排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激励资金的主要用途。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及修缮。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的沟、渠、路、井、桥、涵、闸、电等基础设施的管护和修缮。

(二)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改造。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后期管护,培肥地力。

(三)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主要用于保护标志标识更新更换。

第十二条获得省市激励资金的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激励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省市激励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镇(街道)、村政务信息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财政局应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与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截留、超范围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取消该镇(街道)下一年度激励资格。

第十四条各镇(街道)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激励工作,积极主动申报争取省级、市级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村(社区)名额。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汉台区耕地保护激励评价体系及权重


政策解读链接: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解读:《汉台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