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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标志,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21)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镇(街道)要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为目标,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结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眼群众需求,全面下沉服务,推进医保服务机构、职能、业务端口前置、关口前移,实现区、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全覆盖,实现为群众服务“家门口”办,解决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健全三级医保服务网络,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捋顺区、镇、村三级经办体系,加快构建全区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网络,确保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有分管领导、有工作人员、有服务机构牌子、有经办窗口、有系统设备、有统一标识、有工作制度、有服务事项清单”的“八有”标准。

(一)健全三级医保网络。建立健全以区医保经办服务机构为中心、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机构为枢纽、村(社区)医保服务网点为终端的三级医保经办服务网络。

(二)配备工作人员。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在不增加编制和机构的情况下调剂人员,采取专人专干、兼职兼管、挂靠等措施,设立镇(街道)医保服务站和村(社区)医保服务室,悬挂医保服务统一标识。原则上医保服务站人员不少于3人,村(社区)配备1——2名医保专干,负责医保服务工作。

(三)落实工作场所。镇(街道)要在综合服务大厅增设医保服务“一站式”窗口,村(社区)均设立群众医保服务接待窗口。明确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便民措施,实现医保参保、登记、缴费、转移、接续、备案、报销、咨询等在镇(街道)、村(社区)一个办事地点、一次性办完。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医保信息网络建设,确保医保信息系统网络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抓紧抓好医保信息化平台等技术支撑措施的跟进配套,持续完善“智慧医保”平台,不断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加快推广运用,大力推广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推动医保经办服务“掌上办”。

三、探索基层医保服务机制,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医疗保障局、镇(街道)要将基层医保服务机构建设作为基础民生工程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清单,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推进举措,抓紧抓好组织实施。要积极解决基层医保服务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统筹安排基层医保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推进和监督考核,明确经办服务种类、范围和规范流程履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责任;镇(街道)要将工作职能进行有效整合,一个部门负责,一个领导分管,承担医保政策宣传普及、参保、“三重保障”、因病致贫返贫监测管理、医疗救助初审、门诊特殊病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和日常信息统计等工作;村(社区)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咨询、全民参保、医保扶贫等工作。

(三)提高服务水平。医疗保障局将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人员纳入能力建设提升范围,定期组织培训、测试,确保工作人员吃深吃透医保政策,熟知熟练业务流程,做实做细经办服务,做到“一口清”“一次办”。要按照“六统一”(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要求统一规范服务事项,确保全区经办服务统一标准,切实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为民办实事”改革成果,大力宣传医保为民服务措施和要求、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医保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打造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汉台模式”。

区医疗保障局要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的网点设置、业务培训,镇(街道)要在9月底前完成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1个村(社区)示范点的人员、场所建设,在1020日前实现村(社区)服务网点建设全覆盖,达到正常承接基层医保服务工作需求,为辖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于1025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范昱;电话:2219617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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