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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汉台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1


汉台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汉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高质量建设陕西强区的助推作用,确保汉台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陕西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结合汉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指示论述,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精神和第十三届省委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关于提高首位度高质量建设陕西强区的决定》,按照“战略引领、着力运用、服务产业、全面发展”的原则,引导汉台区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及社会各界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汉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汉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建设,建立完善与汉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的机制体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环境;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队伍,不断提高汉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5件,有效商标保有量增长10%,按时完成知识产权示范县(区)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

1.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工作,落实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区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经贸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区文旅局、高新区管委会、区金融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科协配合)

2.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区财政根据工作实际,落实知识产权所需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1.大力支持发明创造和品牌培育,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扶持政策。

强化知识产权产出,引导各类主体对专利、商标进行有效维持,促进全区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提高全区万人发明专利和有效商标拥有量。推动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数字动漫、演艺娱乐、出版发行、新闻传媒等领域的创作与版权登记。

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结合和协同创新,围绕重点产业加速高价值专利创造和品牌培育,形成一批高质量发明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不少于4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统计局配合)

2.加大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周、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时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活动,大型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宣讲活动。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短信等媒体,通过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介绍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活动和典型案例,深入持久地开展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与宣传,鼓励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信息,每年不少于4篇。面向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门和镇办开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知晓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牵头,高新区管委会、区科协、各镇〔街道〕配合)

3.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区)工程,着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积极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企业联系对接机制,联系企业不少于30家。围绕重点和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的导向作用,明晰产业竞争格局,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引导产业科学发展。建立起激励发明创造、实施先进专利、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运行机制。

鼓励各类金融、担保机构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和频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破解企业融资和创新发展难题。积极开展质押融资需求调查、项目推介、银企对接、专题培训、社会宣传等活动,增强质押融资意识,搭建质押融资平台。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

推动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支持基础专利、核心专利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将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建设,吸引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项目,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产业化,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扶持一批有利于汉台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及产品的产业化项目实施,重点扶持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把专利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产品的质量效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牵头,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配合)

4.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

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加强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汉中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库,支持在汉台区的高校、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应用市场和目标客户进行分析和定向推介,帮助创新主体实现知识产权的增值和市场收益,形成高效便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指导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更新专利信息数据库,提高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检索、申报能力。组织开展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咨询、培育、应用、保护等工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与科技、法律、金融等服务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各类服务有机衔接、相关机构互动发展的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金融办配合)

5.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力度。

充分利用汉台区科研机构、学校、医院、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聚集,各种科技人才层次高、数量多的优势,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创新创造,万人专利拥有量、商标注册量、版权自愿登记量、软件正版化率等知识产权数量逐年提升。鼓励涉外企业通过PCT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及时兑现汉台区的年度知识产权奖励资助资金,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牵头,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区文旅局、区金融办、区融媒体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区科协、各镇〔街道〕配合)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探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保护机制。汉台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善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完善执法调查和专家咨询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水平。调动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仲裁机构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和快速联动,积极引导广大创新主体、市场主体运用有效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形成汉台区多途径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联合执法,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全力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取综合性措施,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经贸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区文旅局、区金融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科协、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汉台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汉台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等工作。定期研究汉台区的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保障经费投入。落实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资助、实施、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检查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示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保证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汉台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汉台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区发改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经贸局局长

区教体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卫健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林业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文旅局局长

区金融办主任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区科协主席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文件解读相关链接:音频解读:关于印发汉台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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