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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2021年汉台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2021汉台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汉台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2021年汉台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7


汉台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助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和汉中新三市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区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2021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底,全区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区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全区计划新建投运充电桩900个以上,其中2021年建成300个公共充电桩,2022年建成300个公共充电桩,2023年建成300个公共充电桩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

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汉中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完成时限:20219月底

(二)预留新建建筑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十四五期间,按照《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和配电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每个小区原则上配建比例应达到100%,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国网汉中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底

(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许可。

1.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相关投资规定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产权单位(个人)申请办理。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已有停车泊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也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并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需办理投资备案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3.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4.新建单独占地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汉台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底

(四)加快推进2021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1.充分利用公共停车场。按照国家设置15%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等除外)的规范要求,优先在充电需求迫切、建设条件成熟的公共停车场中增设充电桩。2021年新增充电桩50个以上,2022年新增充电桩50个以上,2023年新增充电桩5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管委会、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汉台分公司。

2.建设开放型交通节点、新能源公交、电动出租停车场。

2023年底在高速路服务区、国道省道交通节点、公交停车场、首末站和重点旅游公路沿线新增充电桩,布局新能源出租车、客运车专用充换电站。鼓励在不影响公交、出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分时段将停车场向公众实行预约开放,满足公众就近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管委会、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汉台分公司。

3.推进企业、商超、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及旅游景区、沿线、旅居点等充电设施建设。参照国家设置15%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的规范要求,鼓励辖区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设施;同时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景区、旅游沿线、旅居点和自驾营地等公用充电设施;引导辖区企业、商超及物流园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经贸局、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汉台分公司。

4.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设置15%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的要求,到2023年底,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院内,新增充电桩3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汉台分公司。

5.合理利用现有加油(气)站资源。根据充电设施建设安全规范,力争到2023年将辖区内加油(气)站中符合条件的改造为综合能源站,新增充电桩(含充电停车位,下同)2个以上,同时配建相应的服务设施,提高群众充电舒适度。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管委会,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汉台分公司。

6.支持群众在居民小区内自建充电桩。对新建小区严格按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批;对地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行排查,协调消防、电力、城管等部门把充电桩建设列入计划,分步推进,并通过在小区地上公共区域规划建设充电桩、设立地下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分区等试点模式,总结经验、逐步推广。2021年到2023年底,力争在建设条件成熟的区域试点,引导新建居民小区建成投运个人充电桩150个以上。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汉台分公司。

7.逐步推动充电设施下乡,织密充电设施网络。以乡村公交电动化为突破口,在乡村公交末端站点、供电所、镇政府所在地建设保障型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回乡、出游需求。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各镇(街道)、国网汉中供电公司。

(五)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服务体系。

1.实施数字化管理优化使用体验。配合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将辖区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桩信息接入陕西智慧车互联平台,实时提供运行信息,依托平台开展充电导航、故障报修、费用结算等服务,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并享受绿电直接交易优惠电价。将全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

2.做好充电服务费用管理工作。督促运营企业严格执行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对在个人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费用;对合表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涉电费用。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高新区管委会,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汉台分公司。

3.做好新能源停车位的管理工作。将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管理纳入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体系,督促运营企业在新能源停车位张贴醒目标识,运用价格、科技手段限制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车位。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措施,对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位的按照停靠时长进行差别化定价,通过价格杠杆调剂公共资源。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国网汉中供电公司。

4.做好封闭区域充电设施的对外开放管理工作。鼓励公交、出租停车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自身安全运转的情况下,在特定时间内预约开放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提升充电设施使用率,提高群众充电便捷度。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六)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汉台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确保高效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拟定20212023年三年实施方案;负责制定汉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做好全区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汉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班日常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全区相关生产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对接上级财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申报和争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补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布局规划和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在规划审批时按规定预留配建充电停车位。

区住建局:负责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车位的施工图审查和验收管理;负责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并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每年引导鼓励居民小区建成投运个人充电桩50个以上。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落实公共停车场和道沿停车位充电桩建设选址工作,对新建停车位同步实施充电桩,每年新增充电桩70个。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重点旅游公路沿线和出租车服务区等场所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工作;负责全区新能源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充电桩建设的牵头管理;负责布局新能源出租车、客运车专用充换电站。以乡村公交电动化为突破口,在乡村公交末端站点、供电所、镇政府所在地建设保障型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回乡、出游需求。鼓励在不影响公交、出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分时段将停车场向公众实行预约开放,满足公众就近充电需求,每年新增充电桩50个以上。

区商务局:负责加油站、酒店、商业综合体停车场的充电桩建设工作;将我区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桩信息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及其他相关工作,每年新增充电桩30个以上。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实施推进工作,每年新增充电桩30个以上。

区文旅局:负责景区、剧院充电桩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每年新增充电桩20个以上。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充电桩的建设,每年新增充电桩50个以上。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安全运营的综合监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区住建局明确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消防技术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充电设施的消防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的抽检工作;对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费用标准落实情况监督管理。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电设施相应权限的审批工作。

区教体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区卫健局:分别协调推进本系统相关单位增建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实施工作,每年新增充电桩30个。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配合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辖区内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推进工作,负责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点,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各镇(街道):负责配合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各牵头部门做好辖区内充电设施布点、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国网汉中供电公司:负责公共充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严格按照省定简化用电报装程序政策要求,压减办电时间。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按时保质完成充电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任务;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充电设施施工图审查和验收管理工作。

停车场业主单位(公共停车场、建筑配建停车场):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新建建筑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建标准落实;停车场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在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入使用后应当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对充电桩车位的使用需求。

(三)强化考核管理。

市政府已经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每月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请各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按照《汉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制定《建设选址清单》和《月度任务清单》,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区发改局将定期会同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和落实行动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动作迟缓、工作滞后,影响我区在全市排名和年终考核扣分的,严肃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每月2日前,请各牵头部门和各镇(街道)将上月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发改局(联系电话:0916-8815785)。

附件:汉台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汉台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辖  区

充电桩建设任务(个)

备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小计

1

北关街道办事处

30

30

30

 

 

2

东关街道办事处

30

30

30

 

 

3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30

30

30

 

 

5

汉中路街道办事处

30

30

30

 

 

7

七里街道办事处

30

30

30

 

 

4

中山街街道办事处

20

20

20

 

 

6

龙江街道办事处

20

20

20

 

 

8

鑫源街道办事处

20

20

20

 

 

9

铺 镇

20

20

20

 

 

10

河东店镇

15

15

15

 

 

12

武乡镇

15

15

15

 

 

11

宗营镇

10

10

10

 

 

13

老君镇

10

10

10

 

 

14

汉王镇

5

5

5

 

 

15

徐望镇

5

5

5

 

 

16

高新区管委会

10

10

10

 

 

合计

300

300

300

 

 


2021年汉台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2021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巩固成果、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巩固中心城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不断拓展停车资源,强力整治停车乱象,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台区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修改完善出台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从而实现办事处大平衡、社区小平衡的目标。

(三)突出重点,挖掘潜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扩大增量。

(四)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五)信息驱动,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逐步将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化。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从单一化的地面式停车转向多元化的空间式停车。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一是持续强化停车执法管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对私设锥桶、私划车位、僵尸车等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二是2020年新增的临时工()地停车泊位、人防车位等,无建设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继续保持对外开放;三是2020年新增的租售并举车位,要定期督查回头望,严防只售不租现象反弹四是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现象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交警一、二大队、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闲置土地、已供地未开发空地、边角地带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

3.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城投集团、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供给结构。

4.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编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5.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根据各类建设项目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久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

6.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科学分析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数量等对交通的影响,在不侵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路段单侧或双侧设置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进行优化提升,对新开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原则,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停车泊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区城市管理局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7.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有序引导现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双休日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8.整治改变规划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进一步强化运营商家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改变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9.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拒不落实政府缓解停车难工作的开发企业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诚信考核,给予扣分处理。推动小区车位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按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会错时开放、有偿使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改造空闲场地、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增设车位,改善老旧小区停车现状。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汉台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10.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中心城区停车价格机制,严格规范停车经营秩序,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经营性停车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基本原则,推动制定分路段、分时段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有效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坚持公共交通组织精耕细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间,通过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时间、提高发班频次和优化线路、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助力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加强电子围栏技术应用,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

12.提升停车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推动停车管理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融合发展,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投集团

(四)创新停车共治模式,破解重点区城停车难题。

13.优化医院内部停车供给结构。鼓励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车辆。优化医院内部交通组织,推行进出口独立设置、车流单向通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14.科学治理学校周边停车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校园周边停车资源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在中心城区车流量大、道路狭窄路段的学校,探索实施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车财政资金保障。

15.积极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立项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可参照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标准执行,结合实际制定设备年检费用减免政策。停车设施可依法设置广告。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制定停车产业化发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投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投集团、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计划,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21121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区考核办将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列入年度任务考核目标,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成员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文件解读相关链接:一图速读|2021年汉台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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