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汉台区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快融资平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汉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0〕30号)要求,结合汉台区实际和现有融资平台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前,在摸清全区平台底数和资产底数的基础上,打造1—2家20亿元级的区级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动平台资产优化重组和政府性债务化解,全面提高融资平台整体资产规模、融资规模和市场化运营管理水平,将融资平台公司打造成为政府谋划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内容
根据融资平台公司业务类型划分,采取资源整合、资产注入、清理撤销、整合归并等方式,将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权属清晰、多元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
(一)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整合。
摸清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底数,分类推进整合升级,全面清理撤销“空壳类”平台。原则上省级开发区和区级平台不超过2家。按照全市推行“以市带县”模式,允许将县级平台并入市级平台,向县级平台多渠道增信,探索通过市级统贷、县级用款模式扩大融资规模。(区财政局牵头,责任单位:汉中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国资办,区征收办,区城投集团)
(二)加强资产盘活整合注入。
理清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可将年度预算资金、国资经营收入、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优质国企股权等注入平台,条件成熟的可引入社会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优化平台资产负债表。全面清查已建成的非公益性资产,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逐步划入平台。加强财政投资资本化运作,利用投资参股、开发性金融合作、银行信贷资金,通过融资担保、租赁、保理等,盘活存量资产。积极依托平台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区政府投资预算资金可注入平台作为资本金,增加平台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通过处置政府投资项目,转让国企部分股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平台注册资本或新建项目资本金,选择部分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物流仓储等现金流比较充沛的项目,采取REITS、PPP、ABS等方式盘活,形成示范效应。(区国资办牵头,责任单位:汉中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征收办,区城投集团)
(三)提升平台专业化能力。
整合后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专业化、实体化、多元化、市场化运营模式。要选强配齐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组建专业化投融资团队。大力提升信用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2亿元的县区平台公开市场信用级别原则上要达到AA。(区国资办牵头,责任单位:汉中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征收办,区城投集团,整合后的融资平台主体)
(四)充分利用多渠道融资。
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完善现有政银企对接机制,鼓励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平台融资支持力度,严防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整合后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充分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加大直接融资规模。(区金融办牵头,责任单位:汉中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国资办,区征收办,区城投集团)
规范和优化政府对平台投资实施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支持方式,市县两级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财政性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与贷款条件相匹配;研究对平台新增发债进行补贴,并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妥善应对融资平台流动性风险。(区财政局牵头,责任单位:汉中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国资办,区征收办,区城投集团)
(五)强化策划实施项目。
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依托高端智库、咨询机构、金融机构力量,从项目谋划、融资方案制定、风险管理、项目运营等方面,充分挖掘提升项目商业价值,提高项目可融资性,动态储备一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点项目。平台公司要并购或组建专业化子公司,承接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依法开展片区开发、产业园区、房产开发、工程承包、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停车场、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经营性业务,运营要实现现金流整体平衡。(区财政局牵头,责任单位:汉中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国资办,区征收办,区城投集团,整合后的融资平台主体)
(六)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禁止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严禁新设具有政府融资功能的平台公司。加快剥离融资平台公司存量政府性债务和公益性资产。转型后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融资时,必须在相关融资协议中注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坚决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要按照既定的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债务风险化解责任,统筹运用多种财政和金融手段,有效压减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对暂时难以偿还的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可以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续贷、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拉长债务期限,降低利息成本,缓释短期偿债压力。要科学合理安排债务缓释期限,避免将风险简单后移。(区财政局牵头,责任单位:汉中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国资办,区征收办,区城投集团,整合后的融资平台主体)
三、任务分工
(一)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全区平台资产整合重组工作的总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
(二)区财政局负责全区融资平台整合重组、市场化转型发展及国家财经政策培训等工作,指导镇(街道)、部门融资平台债务化解,配合开展融资平台资产清查等工作。
(三)区国资办负责全区融资平台资产清查,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各单位开展融资平台资产清查工作表。按照区政府授权负责整合重组后的区级融资平台规范治理、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工作。
(四)区金融办负责整合重组后平台金融业务政策培训、融资资源导入、融资环境优化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
成立汉台区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要按季度向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上报平台公司资产整合及转型和投融资情况。融资平台公司的出资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履行出资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重点关注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资产运营收益等内容,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扶。
(二)积极推进平台公司资产摸底。
各单位自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必要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工作团队名单报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统一协调工作进度),中介机构协助我区摸清平台底数,以及分布在各部门名下的资产明细,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拟定全区资产整合重组方案。(联系人:李晶晶,2212031)
(三)科学研究确定整合重组方案。
在确定融资平台数量时,要参照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只保留1-2家融资平台;在研究融资平台内部专业子公司设置、资产注入融资平台时,要按照资产属性、行业分类,结合融资平台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跨行业整合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集团)。
附件:汉台区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汉台区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红菊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柏海成 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成 员:区发改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区教体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林业局局长
区扶贫办主任
区金融办主任
区国资办主任
区征收办主任
区城投集团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汉台区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各项工作,重点摸清全区平台底数和资产底数,提出并拟定全区资产整合重组方案,确保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按进度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资办各明确一名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和工作信息收集汇总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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