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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区政办发〔2020〕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

《汉台区封山禁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4

汉台区封山禁牧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封山禁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生态汉台目标,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行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禁牧职责,全面清理野外违规放牧行为,同时对舍施养殖户要加强监管,建立详细档案。

二、封禁范围及期限

封禁范围:汉台区域内的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汉中天台国家森林公园、天台山哑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褒河省级森林公园、汉江、褒河、石门水库湿地等区域设为封山禁牧区域。

封禁期限:202111日至20251231日。

三、封禁内容

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汉台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121日至1231日)。

各镇、国有林场要组织干部以及生态护林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区林业局出动宣传车在全区范围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广大群众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各相关镇、办要摸清本辖区林区内养牛、羊等牲畜数量,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并将调查摸底结果于20201231日前报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无舍养条件的养殖户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11日至430日)。

一是全面清理草畜不配套的养殖户。对牛羊存栏量大,既没有充足的饲草,又没有标准圈舍的养殖户,必须限期整改。二是加大对偷牧、乱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偷牧、乱牧户,要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快速查处,坚决予以禁止。三是加强巡查管护工作,落实巡护人员,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封禁措施,严防野外散牧行为。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151日至530日)。

区林业局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把依法封山禁牧工作作为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经常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巡回跟踪检查,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建立封山禁牧工作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管护主体,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所有(经营)、谁管护的原则,确定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各相关镇(街道)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小组,采取领导包片、部门包村、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夯实监管责任,并落实好执法队伍,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偷牧、乱牧行为。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相关镇(街道)和林业、农业部门要采取板报专栏、标语横幅、专题会议、网络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监督作用,把封山禁牧纳入村规民约,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变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开展封山禁牧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区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依法禁牧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依照各自职责抓细抓实,对划定的禁牧区域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乱牧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四)推行标准化养殖。各相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舍饲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封山禁牧的配套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等措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封山禁牧工作成效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区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汉台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汉台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瞿新军   区林业局局长

伍明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区林业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水利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副局长

河东店镇分管领导

武乡镇分管领导

宗营镇分管领导

汉王镇分管领导

铺镇分管领导

七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北关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龙江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督察检查和日常工作安排协调等。

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区林业局:负责在封山禁牧区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的有关要求,重点督查检查各乡镇封山禁牧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改良饲草、牲畜品种,推行舍饲圈养;推广农作物秸秆、树叶、牧草等农林副产品的使用,拓宽草、饲料来源。

区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打击。

区水利局:加强汉江、褒河、石门水库河道范围巡查,发现非法放牧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镇、办和区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封山禁牧巡查和法律法规宣传,依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做好非法放牧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开展封山禁牧的其他工作。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汉台区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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