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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

《汉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6



汉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汉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顺利发展,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指为3岁以下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幼儿保育和科学育儿指导的服务。照护机构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岁以下幼儿,尤其是01岁幼儿以照护为主、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机构。

坚持家庭为主、政策引导、科学规范、普惠优先、分类指导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多方参与,以多种形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2020年底,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所功能健全,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点。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标准、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全区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力度。

1.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与本人协商、提供哺乳条件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免费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区总工会负责)

2.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父母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长、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科学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计生协会负责)

3.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照护服务指导。(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计生协会负责)

(二)建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

1.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全区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在2022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创建安全、适宜、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

2.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布局要充分考虑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符合消防安全、疾病预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需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3.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设施建设,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推进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

1.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商务楼宇等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2.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提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体系。

1.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举办人应当向区级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依法申请办理登记,并按照实际条件和服务方式,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举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举办人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在经营范围注明托育服务(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专营婴幼儿照护服务。拟举办事业单位的,到区级机构编制部门注册登记。区级机构编制或民政、市监等部门完成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局。托育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区卫健局备案,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的幼儿,设立托班,向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需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提供餐饮服务。(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2.托育服务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区卫健、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

建立区直部门、镇(街道)两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建立举办者自查、行业协会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巡查的综合监管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监管;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教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行业规范规定要求,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由区卫健局牵头的归口受理机制,对巡查发现或投诉举报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分派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负责)

2.建立违法查处机制。婴幼儿照护机构涉及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由区卫健局牵头,会同区市监、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经登记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取缔。(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

3.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诚信档案,将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公开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

4.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指导从业者积极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协调、规范等作用。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增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

5.建立信息管理机制。区教体、民政、市监、卫健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要求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收社会查询和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基本信息、综合监管、人员信息、诚信记录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促进优质服务,加强动态监测。(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汉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定期商议解决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指导婴幼儿照护机构规范发展,指导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精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建设标准的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由区教体局列入规划,提出建设计划(或改造计划),幼儿园增设托班改造的硬件、软件建设和人员的配置列入财政预算与用人计划。(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进照护服务管理人才,区人社等部门要将保育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估监测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加强综合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

(五)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行政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区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汉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汉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2010号),进一步促进汉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汉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制定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计划;部署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人员组成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员: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生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区卫健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二)区委编办负责拟举办事业单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

(三)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四)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营利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不含托育点)的注册登记工作。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七)区教体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做好辖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规范管理。协同开展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社区家庭育儿指导。

(八)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实产假、护理假及哺乳期妇女利益保障等政策措施。

(十)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十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施工监管,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十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依法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七)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十八)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十九)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汉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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