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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

   《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实施意见》已经区委深改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4



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汉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不断优化审批工作效率,促进前置审查、现场勘验等环节程序的精简整合,助力区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汉台区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工作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实施审批的过程中,主要技术环节需要各部门配合,协同开展现场勘、联合评审、召开专项会议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在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前,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审核),并出具相应意见或结论的许可事项;

(四)其他因实际工作需要,应当开展并联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职责: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核准许可事项是否属于并联审批范围,开展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督办、协调和管理,持续跟踪审批流程。

(二)相关部门职责:相关审批部门应按照《汉台区常办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协同任务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内容,积极开展配合,完成并联审批件的咨询、办理、审查、回复等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联合现场勘验并及时出具相关意见和结论。

三、并联审批形式及流程

(一)专业技术审查环节并联审批。

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专业性较强,需要相关专业资质人员、机构审查(审核)的环节,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审查环节并联审批。

1.申请人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提交许可申请,审批局受理后,出具《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工作函》,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送相应并联审批部门。

2.并联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并联审批工作函中的具体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查(审核)工作,并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将相关结果书面反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并联审批部门的反馈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二)联审会议评审。

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专业性较强或办理流程复杂,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评审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委派的代表或工作人员召开联审会议。

1.申请人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提交许可申请,受理后,根据申请事项的具体内容,向相关的区级联合评审单位发送《行政许可事项联合评审会议通知》,告知各单位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等事宜,供其做好调查、研究、论证和编印评审意见建议报告等会前准备工作。

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持召开联审会议,说明联合评审的相关情况及各相关单位职责。联合评审单位在会议上必须对联合评审件陈述意见,在联合评审意见表上签署批复意见或结论,并将本部门审批事项所需审批资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联合评审的意见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参会单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在联审会后需要各部门开展后续审批的,由各联审部门同时开展工作,对申请审批事项及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根据并联审批工作办理流程需要,进行联合勘察、联合验收,各部门按时限完成相关手续。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通知申请人补齐或修正,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部门联合现场勘验。

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部门配合进行联合现场勘验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勘验。

1.申请人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提交许可申请,审批局受理后,根据申请事项具体内容,整理出联合现场勘验部门名单。

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向联合勘验部门出具《行政许可事项联合现场勘验工作函》,说明审批事项具体情况及现场勘验时间及地点,联合勘验部门做好联合勘验事前准备工作。

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勘验,各部门派出专家对现场及技术环节进行核查,现场出具勘验结论或于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勘验结论,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四)行政许可前置事项并联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前,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审核),并出具相应意见或结论的由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配合,在收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前置审查事项并联审批工作函》或申请人许可前置事项办理申请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必要时,主动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沟通衔接,尽可能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能。

(五)网络化并联审批。

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许可事项属于并联审批范围,需要出具相应意见或结论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事项办理平台”向所涉部门进行网上信息资料推送,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平台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按照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结论依法依规审批。

四、工作制度要求

(一)限时办结制。

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审批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书面作出延期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因某个并联审批部门的环节延误,导致许可事项办理整体超期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二)缺席默认制。

各部门、单位委派参加并联审批工作的代表或工作人员要能够代表本单位意见,对无故不参加联合勘验、缺席联审会议或出席联审会议未发表意见的,均视为缺席,缺席部门视为同意该许可事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部门承担。

(三)服务承诺制

相关部门应牢固树立“廉洁、文明、高效”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事项材料清单、审批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开展审批服务工作,认真接受群众咨询,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办事指引,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责任追究制。

审改办并联审批开展全程跟踪、督办,并将各部门工作配合情况纳入《推进行政审批和优化政务服务负面考核清单》。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并联审批部门及相关人员违反并联审批工作规定的情形进行通报。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报请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汉台区常办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协同任务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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