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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汉区政办发〔2017〕36号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升高,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防范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

  我区河流、水库、池塘众多,时值高温季节和暑假将近,学生擅自下水游泳发生溺水事故的隐患不断增加,威胁着社会和谐稳定。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联防,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建立防溺水工作协作机制。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督促辖区各水域权属主体(责任人)完善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要充分发挥镇(办)、村(社区)干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范措施,重点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对各村(社区)溺水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镇(办)属有关单位和村(社区)的责任落到实处。

  区水利局要加强所辖水域管理,责成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护栏或设立安全警戒线。对其他部门管理的水域,要积极督促和配合有关水域权属主体做好相关防范工作。要安排专人加强危险区域巡查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告知并督促有关水域权属主体进行处理,积极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区教体局要指导督促各学校切实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提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让每一名学生知晓“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擅自下水施救。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增强学生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保证学生离校时段的人身安全。

  区外宣办要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开展预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区住建局要督促建筑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坑),确实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国土汉台分局要加强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取土、取石行为,督促有关镇(办)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确实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区住建局、林业局要加强所辖公园内的湖、水(池)塘管理,在公园内的湖、水(池)塘显眼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区文旅局要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公安汉台分局要研究制订中小学生、儿童防溺水事故稳妥处置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后,可以在第一时间投入救援;要会同区水利局、国土汉台分局对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

  工商汉台分局和区卫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监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的中小学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区民政局要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区安监局要督促指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制度,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措施,确保防溺水宣传教育、警示标志、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全覆盖,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防溺水安全网。

  三、进一步强化学生防溺水工作的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汉台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郑雪梅任组长,区教体局局长朱安平任副组长,区教体、外宣、公安、卫计、水利、住建、国土、林业、文旅、民政、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王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办)、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小组,认真制订各自防溺水工作预案,落实专职人员,夯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到位、措施落实、防范到位。

  (二)加大巡查督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水域分布情况,成立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青少年学生私自游泳。对学生溺水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办)、各部门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综治、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得力等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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