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台区应对食盐市场异常情况工作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汉台区应对食盐市场异常情况
工 作 预 案
第一条 为了应对食盐市场的异常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盐正常供应,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稳定,根据《汉中市应对食盐市场异常情况工作预案》和《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食盐市场异常情况应急工作本着快速反应、综合调控、依法适时、部门联运的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中所指食盐市场异常情况分一、二、三级状态:
(一)一级异常情况,亦称异常状态。是指在区内个别集镇发生食盐当日销售超出正常销量20%,群众的消费心理发生恐慌,市场秩序开始出现混乱,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二级异常情况,亦称紧张状态。是指在全区多数集镇发生食盐当日销售超出正常销量50%,食盐价格出现波动,出现个体大宗购买现象,群众的消费心理发生恐慌和非理性行为,造成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对群众生活秩序已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
(三)三级异常情况,亦称紧急状态。是指发生在全区范围内,当日销售超出正常销量100%以上,出现哄抬盐价,囤积居奇,放销私盐的情况,群众心理极度恐慌,行为失控,产生抢购等较为严重的非理性行为,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对群众生活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区政府成立汉台区食盐市场异常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政府分管盐务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盐务、工商、发改(物价)、公安、卫计、食药监、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盐务局(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食盐市场的监测监控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盐务局局长担任。
第五条 区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和实施应急工作预案;
(二)根据市场异常情况,认定食盐市场异常情况级别,提请区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为;
(三)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供应,平衡市场,确保市场有序稳定供应。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食盐市场监控,不断健全食盐市场异常情况应急工作信息保障、市场运行和市场督查系统;
(二)负责应急工作中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数据整理归类和统计,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策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
(三)起草、拟定食盐市场应急工作方案;
(四)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五)负责应急工作中调整盐品库存(成品盐库存400吨),进行食盐调运,严格控制盐价,保障市场食盐供应;
(六)负责应急状态下对食盐市场的稽查和控制。根据相关盐业法规,与工商、食药监、发改(物价)、公安、卫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私盐倾销者予以打击,查处囤积居奇、制假售假、抬高盐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盐业市场秩序稳定;
(七)协调宣传部门对食盐市场异常情况进行统一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并为对外宣传提供信息;
(八)及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落实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盐业方面的任务。
第七条 应急工作制度:
(一)一级应急工作制度。发生一级异常情况时,盐务部门相关人员要迅速到岗、到位、到现场,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盐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同时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人员值班,监测市场情况,出现紧张状态,启动二级预案。
(二)二级应急工作制度。发生二级异常情况即紧张状态时,盐务部门相关人员要迅速到岗、到位、到现场。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盐务部门汇报异常情况状态。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监测、监控市场情况,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动向,出现紧急状态,启动三级预案。
(三)三级应急工作制度。发生三级异常情况即紧急状态,盐务部门立即行动,进入临战状态,应对市场紧急情况,区应急、工商、食药监、发改(物价)、卫计、公安、盐务等部门单位共同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全区进行督导。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灵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上报市场动态。
第八条 信息保障系统启动:
(一)一级信息保障系统启动。发生一级异常情况时盐务部门每两天报告一次异常情况、原因及对策建议,同时做好当日食盐销量、库存情况的上报统计工作,并在14:00时前报区政府和上级盐务部门。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二)二级信息保障系统启动。发生紧张状态时盐务部门启动一天一报制度,在当日12:00时前,将市场异常情况、原因及对策建议向区政府和上级盐务部门报告,认真做好当日食盐的销量、库存的统计上报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三)三级信息保障系统启动。发生紧急状态,盐务部门启动一天二报制度,在每日9:00时,15:00时前将市场异常情况、原因及对策建议向区政府和上级盐务部门报告,认真详实地做好当日的盐品销量、库存的统计上报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第九条 市场运行系统启动:
(一)一级市场运行系统启动。发生异常状态时盐务部门要立即上报食盐存量,保障成品盐库存充足。
(二)二级市场运行系统启动。发生紧张状态时盐务部门要及时补充库存,启动直销网点,保证经销点及大宗常规客户用量。
(三)三级市场运行系统启动。发生紧急状态,盐务部门迅速补充库存;必要时增设直销网点;继续开通大专院校、大型超市绿色通道,保证食盐供应不断档;必要时短期内可对经营户凭证限量供应。
第十条 盐政督查系统启动:
(一)一级盐政督查系统启动。发生一级异常情况时,盐政稽查人员必须及时到岗、到位、到现场,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将可能出现的市场混乱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二级盐政督查系统启动。发生紧张状态时,盐政稽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密注意市场动态,对哄抬盐价、放销私盐者,一经发现立即依照《盐业条例》予以处罚。
(三)三级盐政督查系统启动。发生紧急状态,盐政稽查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依据《盐业条例》,严厉打击哄抬盐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的不法商贩,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对违法经营者及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罚。严密监控过境车辆,对贩运私盐者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扣留,遏制私盐源头,确保市场稳定。
第十一条 应急状态结束后,应急工作小组就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实施食盐市场异常情况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组织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区盐务局制定和解释,并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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