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汉台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10号)精神,省、市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我区的行政审批项目35项,其中:取消4项,下放31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我区对口业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与市级业务部门进行衔接沟通,对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从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对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汉台区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汉台区贯彻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附件1

  汉台区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

  机关

  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备 注

  1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3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省地震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4

  运输、携带、邮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审批

  省林业厅

  区林业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5

  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省林业厅

  区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6

  医疗广告审批

  省卫生计生委

  区卫生局

  《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发布)

  7

  预防性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审批

  省卫生

  计生委

  区卫生局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8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省卫生

  计生委

  区卫生局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9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省卫生

  计生委

  区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0

  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

  省卫生

  计生委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下放至县(区)计生局

  11

  食品流通许可(含保健食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流通许可下放至市食药监局

  12

  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安全监管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3

  市县属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省煤炭生产安监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

  市属煤矿项目开工备案下放至市安监局,县属及民营煤矿项目开工备案下放至县(区)煤炭主管部门

  14

  市县煤矿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

  省煤炭生产安监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市属煤矿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登记备案下放至市安监局;

  县属煤矿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登记备案下放至县(区)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15

  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省水利厅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16

  河道采沙许可证核发

  省水利厅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

  17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省、设区市残联

  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18

  异地商会登记审批

  市民政局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民办函〔2003〕16号)、《陕西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陕民办发〔2011〕119号)

  下放、放宽登记管理权限。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均可受理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

  19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省水利厅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20

  捕捞许可与特殊捕捞审批

  省水利厅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1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省文物局

  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

  22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省文物局

  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

  23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省文物局

  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物政发〔2008〕1号)

  24

  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

  省文物局

  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25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许可

  省文物局

  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6

  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核

  省文物局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27

  个体工商户登记

  省工商局

  市工商局汉台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

  28

  户外广告登记

  省工商局

  市工商局汉台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9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起施行)

  30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1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汉台分局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附件2

  汉台区贯彻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备 注

  1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区水利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同上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区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同上

  4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

  同上

  附件2:

  汉台区贯彻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备 注

  1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区水利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同上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区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同上

  4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

  同上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