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的通知
汉区政办发〔201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汉台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汉台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目前在我区部分地区仍是一个突出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为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省市消除麻风病危害的《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区麻风病流行和防治情况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医疗技术人员的不懈努力,全区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60多年来,全区累计发现和治疗麻风病患者693例,累计治愈麻风病人691例,患病率由1959年的13.4/10万下降到2010年底的0.55 /10万。截止2010年底,汉台区已达到了卫生部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十一五”期间,我区将麻风病列为重点防治的疾病,进一步强化了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全区共发现和规则治疗麻风病患者5例,麻风病的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目前仍然有新发病例出现,全区还有3例现症麻风病病例;“十一五”期间新发患者中,延误诊断平均在2年左右,2级畸残率占33.33%; 169例麻风病康复患者中还有60余例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畸残,还有22名治愈残老者滞留在麻风病院内。麻风病防治工作依然不能忽视和松懈。
二、指导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的危害。
三、麻风病流行区分类
按照近年麻风病患病率和发现率情况,我区划分为麻风病流行一类地区。
四、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区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全区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到2020年,全区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80%;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2011—2020年期间,全区须保持以下指标:
——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100%以上;
——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率控制在10%以内;
——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分别达到80%和90%,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率分别控制在20%和10%以内。
到2020年底前,全区须达到以下指标:
——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五、工作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例,加强规范治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医疗单位要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最大限度及时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卫生部门加大对基层临床医务人员和各综合医院皮肤科医生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对麻风病的早期发现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积极发现患者;要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鼓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及时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给予判愈。
(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订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残预防及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患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现症麻风病患者要定期进行神经功能的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加强舆论宣传,消除社会歧视。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主旨,加强麻风病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广大医务人员须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麻风病的传播和流行是一个地区贫穷落后的重要标志,彻底消除麻风病的危害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制订防治政策。
区政府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
卫生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具体落实病例发现、治疗、畸残康复及宣传培训工作,将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内容,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对麻风病人实行全额医疗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病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向家长普及宣传麻风病防治科普知识,保障麻风病痊愈患者及麻风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
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
残联负责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手术矫治、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并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证等工作。
红十字会等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麻风病患者的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麻风病防治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筹考虑建设规划,完善麻风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提高防治能力。
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在麻风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工作中的作用。区疾控中心要结合实际,合理配备麻风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各项麻风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提供防治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协助开展麻风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要加强人才培养,利用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学术年会和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医疗卫生人员的麻风病防治培训,提高麻风病防治骨干的比例,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提升麻风病防治水平。要对综合医院的皮肤科及神经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开展全员培训,切实提高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能力。加强麻风病防治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防治骨干的培养,提升麻风病防治业务能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措施落实。
区政府把麻风病防治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将麻风病患者纳入相关保障制度中,降低患者疾病负担,体现对患者的关爱。同时,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麻风病防治事业。
提高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待遇,制订专门的工资、职称晋升政策,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防治人员的积极性。
七、督导与评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相关部门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加强督导和检查。
要逐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对规划中的工作指标、策略措施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和困难,并及时解决,对督导和检查结果进行上报和反馈。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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