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胡蜂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切实做好我区防蜂治蜂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胡蜂防治工作。胡蜂又称黄蜂、马蜂,人被蜇后会出现过敏反应和毒性反应,严重者会导致死亡。尤其今年长期少雨,气温偏高,胡蜂数量增多,伤人事件频发。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确保群众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防范胡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全力做好胡蜂防治工作。
二、着力强化防治宣传力度。区卫生部门要针对胡蜂伤人特点,围绕胡蜂生活习性、危害性、防治方法、急救措施等重点,认真做好胡蜂防治及伤人救治宣传工作。各镇(办事处)、村(社区)要迅速开展防治动员工作,加大胡蜂防治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开展胡蜂防治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各景点、农家乐等重点区域要在醒目位置发布预警信息,尤其要扎实做好国庆期间对游客的宣传工作,谨防蜇人事件发生。
三、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预防灭杀。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迅速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蜂窝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尽快灭杀,防患未然。
四、积极开展胡蜂伤人救治工作。区卫生局要成立蜂蜇伤患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加强胡蜂伤人的救治工作,强化对村(社区)卫生室医务人员防治业务培训,配备医疗急救药物,确保伤者第一时间就近有效治疗。同时,确定市人民医院为定点集中收治单位。
五、切实加强胡蜂防治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各村(社区)也要立即成立以支部书记或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胡蜂防治工作机构,迅速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胡蜂防治工作。各镇、办事处要严格执行胡蜂防治工作日报告制度,每天16:00前向区卫生局办公室(值班电话:2111163)报告胡蜂防治工作,区卫生局汇总后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对防治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落实不力等造成重大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日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