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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部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公示

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我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局对区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情况进行排查。经查,下列161家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未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拟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内,相关机构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决定有异议的,可持有效材料向我局社会事务审批股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正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联系地址:汉台区南团结街380号汉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6-2230652

附件:拟注销医疗机构清单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汉中市汉台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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