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明义诊所(主要负责人:李明义)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经审核,我局决定予以撤销。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明义诊所
备案编号:HT000101061070217D2192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仅限一级科目)、中医科
诊所地址:汉台区石马路时代嘉都7号楼一层111、112号商铺
主要负责人:李明义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备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0月12日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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