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风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同意汉台区风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
原地址:汉台区米仓路122号1号楼下临街商铺
现地址:汉台区中山街道米仓路211号国仕名居1号楼下商铺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汉台区风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同意汉台区风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
原地址:汉台区米仓路122号1号楼下临街商铺
现地址:汉台区中山街道米仓路211号国仕名居1号楼下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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