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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注销下列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名单

  

汉中市汉台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20日   


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业证书编号

1

刘志英

女

11042060000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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