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联丰村贾红伟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贾红伟)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我局依法审核,准予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联丰村贾红伟村卫生室
登记号:HT000083161070217D6002
诊疗科目:预防口腔专业
机构地址:汉台区铺镇东街81号
法定代表人:贾红伟
主要负责人:关霞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式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任何诊疗活动及相关医疗业务,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28日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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