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部署及《汉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汉区发〔2023〕12号)《汉台区大气污染治理2025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汉区气防办发〔2025〕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2025年持续压实生态环保监管职责,聚焦煤炭、成品油、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等重点领域攻坚,抓实秦岭生态保护和长江禁捕工作,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发现的散煤管控相关问题扎实整改,现将履职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煤炭监管深化全链条管控
坚持高位推进,区委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压实各方和经营主体责任,推动“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巩固“禁燃区”动态清零成果,无新增煤炭销售网点,动态更新流动煤炭经营户管理台账。开展散煤提质减量攻坚行动,落实“一户一策”措施,全年清理退出煤炭经营户7户,实现全区煤炭经营户全部清零目标。优化30个值守卡点布局,采取“固定+流动”模式开展部门联合执法32次,严查流动售煤行为。冬防期实行“三班倒”巡查,报送巡查台账186份,禁燃区流动售煤乱象进一步遏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市级专项审计指出的“2025年11月抽查13个禁烧卡点中5个卡点无人值守”问题,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印发《关于设置秋冬季“禁煤”卡点的通知》等多份专项文件,争取60万元专项任务经费用于卡点工作,全区禁煤卡点值守秩序进一步规范。2025年完成煤质抽检25批次,全部合格;查办流动售煤案件33起,共计处罚5870元,查扣散煤约18吨,曝光涉煤违法案件10起。
(二)成品油市场实现规范化升级
扩大抽检范围至醇基燃料等品类,完成35批次抽检,合格率100%,实现民营加油站全覆盖。开展规范化提升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诚信经营计量承诺活动,督促加油站建立完善计量管理、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全区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均在检定周期内,妥善处理消费投诉8起、办结率100%。
(三)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治理
对辖区7家涂料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涂料、油漆、胶粘剂等重点经营户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VOCs含量限值标准及《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要求,完成涂料、胶粘剂抽检18批次、全部达标,实现产品质量闭环监管。
(四)检验机构监管强化常态化
对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实行“季度全覆盖+双随机抽查”,全年实地检查10次,频次提升25%,现场宣讲法规标准,严查虚假检测行为,未发现违法违规检验情况,确保机动车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五)秦岭保护与长江禁捕筑牢防线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全面摸排,对27个集贸市场、3家花卉市场、105家经营单位、3142家餐饮店、890家食品加工厂、344家五金店、8家线上交易平台、23户重点人群等建立台账,实行动态更新、精准管控。印发公告、宣传图册5000余份,查办案件10起,向相关部门和其他县区移交线索3件。深化长江“十年禁渔”监管,检查水产销售场所780户次、餐饮及加工单位1650户次,纠正违法违规行为18户次,全面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二、存在问题
一是禁燃区散煤治理存在短板,城乡接合部等区域零星流动售煤行为未完全杜绝;部门联动执法精准性、时效性有待提升,镇办、村(社区)监管力量未充分激活。
二是抽检经费保障不足,煤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产品、成品油等抽检经费未落实专项资金,经费缺口未根本解决,制约抽检频次和覆盖面。
三是部分经营主体环保意识淡薄,小型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经营户、农村商超等存在台账不规范、产品溯源不到位等问题。
三、下一步重点措施
一是压实政治责任。将生态环保任务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层层细化分解任务,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监管职责,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二是深化联合管控。完善与多部门、镇办联动执法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闭环体系,激活镇村基层监管力量,针对散煤管控,压实部门、镇办、村(社区)三级主体责任,建立部门与镇办、村(社区)协同联动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从源头防范违法行为。
三是保障工作经费。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力争将相关领域抽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重点产品、经营主体抽检全覆盖,建立经费使用台账,定期核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媒体平台+现场培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精准宣传,提升市场主体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共治氛围。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针对重点领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动态更新监管台账,防止问题反弹,全力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成果。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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