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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汉中市汉台区春晖未成年人保护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汉中市汉台区春晖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筹备组:

你会报来《关于成立汉中市汉台区春晖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现准予登记。

你会成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希望你会依法履职,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组织、协调、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促进汉台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汉台区民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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