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何有清诊所主要负责人高正伟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我局依法撤销“何有清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何有清诊所
备案编号:HT000096461070217D2192
机构地址: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前进路社区椰岛巷188号椰岛新村8号楼1层104号门面
主要负责人:高正伟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备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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